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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榆林等地行政處罰“過罰不當”
http://www.CRNTT.com   2022-08-30 16:55:00


 

  其三,對行政處罰執行權缺少有效制衡。督查組介紹,行政處罰案件由本機關立案、本機關調查取證、本機關負責人做出處罰決定,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進行監督檢查,權力過於集中。小微市場主體雖可提出行政複議,但很難獲得改正。同時,行政訴訟程序複雜且耗時長,小微市場主體難以承擔相關成本。這一切造成對小微市場主體權益保護不够。

  審慎監管細化量化處罰標准

  榆林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人表示,賣出5斤超標芹菜被罰6.6萬元確實屬於“過罰不當”。

  督查組認為,在當前經濟形勢下,市場監管部門在維護市場秩序的同時,更應該承擔起保護市場主體的職責。對於有違法行為特別是輕微違法、初次違法的市場主體,不能過度懲罰,而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

  督查組建議,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按照穩市場主體的基本要求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准,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細化量化處罰標准,切實解決“過罰不當”“類案不同罰”和“任性執法”等問題。

  此外,督查組還建議,應嚴禁市場監管部門下達或變相下達處罰數量或金額指標,避免因評議考核刺激運動式執法。

  8月29日下午,陝西省副省長葉牛平召開推進全省市場監管執法檢查工作電視電話會,通報國務院大督查涉及市場監管執法相關問題并部署下階段工作,要求相關部門盡快制定整改方案,聚焦督查組提出的問題,統籌好執法工作和服務市場主體,為市場主體紓憂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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