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7日電/“法者,治之端也。”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我國正處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時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改革發展穩定任務艱巨繁重,對外開放深入推進,需要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他強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要完善法治建設規劃,提高立法工作質量和效率,保障和服務改革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社會環境,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為推進改革發展穩定工作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當前,我國已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經濟發展前景向好,同時,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這啟示我們,正確認識和處理市場經濟與法治的關係,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是我們當前必須面對和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也是考驗各級領導幹部經濟工作能力的重要方面。
把握經濟發展與法治的關係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指出,加快建設法治經濟和法治社會,把經濟社會發展納入法治軌道。要認識到,“法治”與“經濟”是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的。法治是新時代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要實現市場經濟的良好運行,必須以良法善治為基礎。
市場是配置資源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場經濟本質上就是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經濟。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需要有一個完善的市場經濟法律制度體系,確認和規範市場主體的資格與行為,為市場活動提供公正、穩定、可預期的法治環境。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必須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這就為我們指明了法治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進程中的重大作用。
總的來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法治經濟的本質要求就是把握規律、尊重規律。各級領導幹部要提高透過現象看本質的本領,堅持法治思維、增強法治觀念,深入把握經濟規律、社會規律、自然規律,依法調控和治理經濟,使對經濟工作的領導更加自覺、更加有效。
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重大價值
所謂法治思維,即以現代法治理念為基礎、以公平正義為核心價值,依據規則至上、職權法定、尊重人權、正當程序等原則要求,分析事物、判斷是非、作出決策的理性思維方式。法治方式,就是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和解決問題的行為方式和手段,是法治思維在實踐層面的具體要求與表現。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對於現代經濟發展的重大價值與功能在於以下幾個方面。
以法治方式確認和保護產權。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確認和保護產權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目標與任務。市場經濟發展的前提條件在於建立一個完善的現代產權制度,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物權法、自然資源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等法律制度所規定的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物權以及知識產權、股權、公司財產權等權利,構成一個龐大的產權保護法律體系。有恒產者有恒心。祗有以法治方式確認和保護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人身權、財產權等,才能更好穩定經濟秩序和市場預期,更好保障市場主體的安全感和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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