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3日電/據大公報報道,70歲的食環署外判清潔工羅長清(羅伯),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上水北區大會堂衝突中遭磚塊擲中頭部,送院後翌日身亡;另一名遇襲六旬翁則左眼虹膜撕裂。兩名涉案男子於今年7月12日被裁定暴動罪成,昨日早上在高等法院各被判監禁5年半。
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指出,兩名被告響應網上號召到場拆磚堵路,雖然并非大程度但亦有一定程度的預謀性,嚴重損害公衆財產。法官又贊揚當日搬磚拆路障的市民為“無名英雄”,認為他們行為無私無畏,體現香港精神。
首被告劉子龍案發時17歲,現年19歲;次被告陳彥廷為職專文憑課程學生,案發時16歲,現年18歲。兩人原被控各一項謀殺、有意圖而傷人和暴動罪,至審訊中途,因證據不足,控方把謀殺罪改控誤殺罪。今年7月12日,陪審團退庭商議逾7小時後,裁定兩名被告的誤殺罪及蓄意傷人罪罪名不成立,惟暴動罪成立。案件原定上月22日判刑,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杜麗冰決定先索取兩人的背景報告,延至昨日開庭。
短訊合謀毀鐵路設施
杜官總結案情時說,兩名被告當日受號召前往上水,兩人通過手機短訊聯絡,商量攜帶槌子及外出“搞鐵”,即有意破壞鐵路設施。杜官表示,當日黑衣人在傘陣下向途人丟磚,觸發暴力事件,導致死者不幸遇害;更讓人心碎的是,事主被磚頭擊中倒地之後,其手機仍在繼續拍攝。
阻嚇性刑罰保秩序法治
就本案而言,杜官表示尊重陪審團裁定被告誤殺和傷人脫罪,但指裁決不會減輕本案暴動的悲劇後果,重申暴動罪性質嚴重。杜官引述背景報告指,首被告父母離異,次被告則早年喪父,兩人可能欠缺適當的家庭教育,需要外界引導重回正軌。由於兩人年紀尚輕,且沒有案底,杜官認為兩人可能無法預見自己的行為會釀成災難。<nextpage>
杜官表示,香港是由前人以血、汗、淚(blood, sweat, and tears)所建成,摧毀此城市并非好事,亦非出路,暴動罪的刑罰必須具阻嚇性,避免公共秩序及法治受損。本案在上水龍運街北區大會堂外的小範圍內發生,而兩名被告案發時身在現場參與暴動,考慮到本案的整體背景及情況,把量刑起點訂為監禁6年,但兩人年輕及沒有案底,在沒有適當的成人指導下,缺乏預視災難性行為的後果的清晰性和遠見性,寄望他們日後可為香港作出有建設性的貢獻,酌情減刑後判兩人監禁5年半。
法官還特別表揚當日移走磚塊拆走路障的市民為“無名英雄”,認為他們沒有尋求任何政治和個人利益,只是站出來幫助社會,行為無私無畏,正正體現了香港精神。
法官同時指出,警方花了數以千計小時的時間深入調查案件證據,形容他們是“亞洲最佳”甚至為“全球最佳”紀律部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