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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一事業》白皮書發表
http://www.CRNTT.com   2022-08-10 10:53:05


 

  1971年10月,第26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這一決議不僅從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徹底解決了包括台灣在內全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而且明確了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祗有一個,不存在“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問題。隨後,聯合國相關專門機構以正式決議等方式,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享有的合法席位,驅逐台灣當局的“代表”,如1972年5月第25屆世界衛生大會通過第25.1號決議。聯合國秘書處法律事務辦公室官方法律意見明確指出,“台灣作為中國的一個省沒有獨立地位”,“台灣當局不享有任何形式的政府地位”。實踐中,聯合國對台灣使用的稱謂是“台灣,中國的省(Taiwan,Province of China)”①。

  聯大第2758號決議是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政治文件,國際實踐充分證實其法律效力,不容曲解。台灣沒有任何根據、理由或權利參加聯合國及其他祗有主權國家才能參加的國際組織。近年來,以美國為首的個別國家一些勢力與“台獨”分裂勢力沆瀣一氣,妄稱該決議沒有處理“台灣的代表權問題”,炒作非法無效的“舊金山和約”②,無視《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在內的一系列國際法律文件,再度鼓吹“台灣地位未定”,宣稱支持台灣“有意義地參與聯合國體系”,其實質是企圖改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地位,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實現其“以台制華”的政治目的。這些行徑歪曲聯大第2758號決議,違反國際法,嚴重背棄有關國家對中國作出的政治承諾,侵犯中國的主權和尊嚴,踐踏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對此,中國政府已經表明了反對和譴責的嚴正立場。

  一個中國原則是國際社會的普遍共識,是遵守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應有之義。目前,全世界有包括美國在內的181個國家,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與中國建立了外交關係。1978年12月發表的《中美建交公報》聲明:“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祗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範圍內,美國人民將同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

  1982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2005年3月,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規定:“世界上祗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2015年7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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