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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城江區委原書記覃生賢一審宣判
http://www.CRNTT.com   2022-08-01 20:44:55


  中評社北京8月1日電/據河池中院報道,2022年8月1日上午,鳳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河池市農業機械化服務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河池市金城江區委原書記覃生賢犯受賄罪、貪污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

  01 受賄罪

  2006年至2021年期間,被告人覃生賢利用擔任天峨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中共天峨縣委組織部部長、中共天峨縣委副書記、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河池市金城江區委書記等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工作調動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莫某永、覃某先等16人給予財物共計人民幣1006.43萬元 。

  02 貪污罪

  2013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覃生賢利用擔任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政府區長職務便利,夥同時任金城江區交通局局長何某華(另案處理)、工程實際承包人莫某永(另案處理),通過虛構工程量的方式,套取金城江區吉腰糧庫至同進公路建設項目工程款共計636250元,後覃生賢授意莫某永保管該款項。

  2017年6月,覃生賢讓莫某永取出其中20萬元,供其用於房屋裝修。2017年9月,自治區黨委巡視組發現吉腰糧庫至同進公路項目工程款被套取後,覃生賢即讓莫某永將套取的工程款退還至金城江區交通局。2017年10月11日,莫某永通過廣西某建築有限公司將套取的636250元工程款轉入河池市金城江區公路管理所對公賬戶中。 

  法院認為

  被告人覃生賢利用擔任天峨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委副書記、金城江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河池市金城江區委員會書記等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06.43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金城江區人民政府區長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非法侵吞公共財產63625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貪污罪。 

  法院判決

  一、被告人覃生賢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二、被告人覃生賢退出的贓款人民幣共計1006.43萬元依法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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