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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暴“急救員”謀翻案
http://www.CRNTT.com   2022-07-29 13:53:10


 
  彭官舉例說:“如果在打仗時,有人身穿某國軍服戴上紅十字臂章,那麼你當然是軍醫,難道不是代表一方參與前線作戰?……如果(申請人)不是參與前線,那穿裝甲保護幹什麼?”針對申請人當時協助同一陣營受催淚彈影響的人洗眼,彭官質疑:“這難道不是支持?”

  律政司:急救員非“免死金牌”

  律政司一方強調,陳佐豪並非真正的急救員,也不是紅十字會或聖約翰救傷隊,且急救員亦非“免死金牌”,即使是急救員,不等於不會參與暴動,故法官須就環境及證據等作出事實裁決。

  資料顯示,原審法官姚勳智當時在是案的判詞中指出,被告陳佐豪被捕時身穿胸口護甲、雙臂護甲、黑衫、黑褲、黑鞋、勞工手套,背囊有對講機、2個防煙濾罐、1副透明護目鏡、6包彈性繃帶、一對黑色手袖,“實難以接納他為急救員,更絕非圍觀者。”其背囊內祗有小量繃帶,並無其他急救用品。

  姚官指出,警方於晚上9時許推進至記利佐治街時,相當多的黑衣人擠擁上明珠廣場電梯,顯然是曾參與暴動並逃避警方追捕。當警員拘捕陳時,他身後的人隨即用長傘攻擊該警員,“毫無疑問,他們必然是夥同行事的人”,即曾參與暴動並一同逃避追捕,須襲擊警員以求脫身。被告身上搜出對講機,“顯然亦有助在暴動現場作即場之聯繫和溝通”,基於以上證據推論陳曾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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