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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問責決定執行
http://www.CRNTT.com   2022-07-28 10:25:58


  中評社北京7月28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報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問責決定作出後,應當及時向被問責黨組織、被問責領導幹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宣布並督促執行。實踐中,有的地方和部門問責決定執行不力,還存在“打白條”“打折扣”現象。有的搞“秘而不宣”,或僅在小範圍宣布,或僅宣布部分內容;有的違規評定年度考核等次、發放考核獎金,或授予各類先進榮譽;有的調整職務職級和工資待遇不及時、搞變通。比如,某鄉鎮原國土所所長被問責免職後,隨即被任命為另一鄉鎮國土所負責人。這些現象和問題,損害了問責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2019年《問責條例》修訂時,對問責決定執行部分作了進一步的充實完善,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確保問責決定執行到位。

  全面壓實問責決定執行的責任

  首先,作出問責決定的黨組織應當履行好責任。依據《問責條例》有關規定,作出問責決定的黨組織責任貫穿決定執行的全過程,包括向被問責黨組織、被問責領導幹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及時宣布並督促執行問責決定,向紀委和組織部門通報有關問責情況,向相關單位通報需要作出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情況,督促檢查整改落實等。作出問責決定的黨組織要強化決定執行工作,做好各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銜接,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問責的板子真正落下去、落到位。

  其次,紀委要認真履行好監督職責,強化對問責決定執行情況的監督。《問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紀委應當將問責決定材料歸入被問責領導幹部廉政檔案。”這是2019年修訂時新增的內容,通過將問責決定歸入領導幹部廉政檔案,充分發揮問責決定的作用。此外,各級紀委還應把問責決定執行情況納入日常監督內容,及時發現和糾正決定不執行或執行不力的問題。

  再次,有關部門要依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組織部門應當將問責決定材料歸入被問責領導幹部的人事檔案,並報上一級組織部門備案;涉及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在1個月內辦理完畢相關手續。組織、人社、財政等部門要按規定辦理被問責領導幹部的年度考核、晉級晉檔、工資級別調整、績效獎金撥付等工作。

  最後,被問責領導幹部所在黨組織要履行好相應管理監督職責。督促被問責領導幹部向作出問責決定的黨組織寫出書面檢討,並在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或者黨的其他會議上作出深刻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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