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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織密醫療機構治安防範立體防護網
http://www.CRNTT.com   2022-07-23 15:59:51


  中評社北京7月23日電/據天津日報報導,為有效維護正常醫療秩序,切實保護入院患者和醫療衛生人員的人身安全,為醫患雙方營造良好診療環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昨日發布加強我市醫院安全秩序管理通告,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入院患者在醫院就診,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患者及家屬應當遵守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制度。

  第二,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擾亂正常醫療秩序,不得威脅、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不得侵犯醫務人員人格尊嚴,構成違法犯罪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醫院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根據需要在醫院主要入口或者重點區域入口進行安全檢查,嚴防禁止、限制攜帶物品進入醫院。醫院要為急危重症患者設置安全檢查綠色通道。

  第四,進入醫院的人員應當主動接受並配合安全檢查;因身體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適宜接受設備安全檢查的,應當接受人工檢查。人工檢查應當保護被檢查人員的隱私。對女性人員進行人工檢查,應當由女性安全檢查人員進行。

  第五,拒不接受安全檢查強行進入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安全檢查人員應當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入院安全檢查時發現禁止攜帶物品,醫院應當先行控制現場,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

  第七,發現揚言實施暴力、多次到醫院無理纏鬧、醉酒吸毒、有肇事肇禍風險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高風險就診人員,醫院要及時提醒醫務人員,並應安排安保人員陪診,必要時報告公安機關,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教、警示行為後果。

  第八,對威脅他人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擾亂醫院安全秩序的醉酒、吸毒、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就診人員,醫院應當立即報警,並協助警方做好處置工作。

  第九,發現可能引發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醫療糾紛和其他涉醫安全隱患,公安機關提前介入,開展預防處置,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教,警示行為後果。

  第十,市衛生健康部門、公安機關聯合制定並公布醫院禁止、限制攜帶物品名錄,其中禁止攜帶物品包括4類,限制攜帶物品包括6類。禁止攜帶物品包括槍支、彈藥,匕首等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質,國家規定的其他禁止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的物品;限制攜帶物品包括菜刀等刀具,錘、斧等器具, 矛、劍等器具,伸縮棍等棍棒,催淚瓦斯、打火機等物品,及其他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物品。

  據介紹,近年來,國內發生的惡性傷醫事件對廣大醫護人員造成人身傷害,對就醫患者人身安全也帶來極大安全隱患,引發強烈社會關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8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推進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各省市結合實際情況,深入推進入院安檢工作,發布通告,制定並公布醫院禁止、限制攜帶物品名錄。該《通告》切實為廣大就醫患者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建立一道安全屏障,更好地指導我市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開展入院安檢工作,織牢、織密我市醫療機構治安防範立體防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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