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2日電/據新京報報導,在滬新冠康復人員面臨的“求職歧視”問題或迎來轉機。據媒體報導,此前當地的政務服務APP可查看用戶近3個月的核酸檢測記錄,目前僅能查到7月以來的核酸結果,這意味著很多新冠康復者的陽性核酸檢測記錄將不再被用工企業和勞務中介隨意查到,用工歧視現象有望得到有效緩解。
近段時間以來,新冠康復者求職遭遇歧視的現象時有曝光。“陽過的不要”、“進過方艙的不要”,這種赤裸裸的職場歧視,不啻為是對新冠康復者的二次傷害。在此背景下,縮減核酸結果可查詢時間,可以說是在技術層面遏制“求職歧視”的釜底抽薪之舉,為糾偏社會的新冠歧視作出了積極示範。
企業招工不得歧視陽性感染人員,其實在法律和政策層面一直有明確要求。如《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7月1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則再次重申:保障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嚴禁在就業上歧視曾經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的康復者。
但因為種種原因,新冠康復者遭遇社會歧視的現象還是或明或隱地存在,並且不只是表現在招工層面。如日前就有地方曝出,新冠康復者不得進入大劇院。更早之前,還有網友將新冠患者調侃為“小陽人”。諸如此類的歧視,不僅不合情理,也有悖法理。在疫情防控常態化的形勢下,尤其要重視避免讓歧視的陰影繼續困擾曾經的感染者,阻礙他們回歸正常生活。
通過規範新冠康復者信息的披露,從源頭預防一些人和機構通過檢測信息來對曾經的感染者“另眼相待”,當是預防歧視的重要一環。這也提醒,對於新冠康復者的涉疫信息公開時限,有必要在全國進行統一規範,避免不必要的過度公開給歧視行為推波助瀾。
除此之外,相關科普工作也必不可少。事實上,醫學專家已反覆強調,“新冠患者治愈出院、無症狀感染者解除醫學觀察後,體內已產生相應抗體,目前還沒觀察到造成傳播的案例”;“國內外的研究一致證明核酸復陽者沒有傳染性。”但這類科學聲音在大眾傳播中的音量還嚴重不足,並沒有成為社會的普遍認知。因此,像重視防疫一樣,重視對新冠病毒科普知識的傳播和解讀,顯得刻不容緩。
同時,消除對新冠康復者的歧視,還不能忽視法律的作用。要通過普法、執法,讓包括用人單位在內的整個社會意識到,排擠、排斥、歧視新冠康復者,不僅不道德,更觸碰了法律紅線。國務院常務會議此前已明確要求,相關部門要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對在就業上歧視康復者的現象“發現一起嚴肅處理一起”,這樣的嚴肅態度,理應落實到每一起個案的處理之中。
當然,很容易被忽視的一點是,社會對於新冠康復者的歧視,很多源自一種非理性的恐慌。這也要求我們的防疫工作,需避免層層加碼等過度做法,營造一種更科學、精準的防疫氛圍,幫助社會建立對防疫的“平常心”。
“我扛過了新冠,但卻扛不過別人的歧視”。這毫無疑問不是現代社會的正常現象,也應該為一個理性、法治社會所堅決杜絕。為此,我們還需要拿出更多實際性行動。而這,需要從每一個人、每一個機構做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