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8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報道,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於魯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於魯明放鬆政治理論學習,紀法意識淡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為官不廉,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貪欲膨脹,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轉讓、項目審批、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於魯明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於魯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