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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專車"露馬腳
http://www.CRNTT.com   2022-07-09 15:43:24


 
  隨著調查人員出示務工費清單,無法自圓其說的斯某永終於將實情和盤托出。

  原來,根據諸暨市2012年5月出台的村級非生產性開支監督管理相關規定,各行政村除重大突發性事件、突擊性任務等特殊情況外,不得擅自租用車輛。此前村幹部們沒有私家車,到鎮上或者進城開會辦事需要向村民租車,時間一久便動起了公費的腦筋。

  2014年10月,當時的村兩委幹部為此專門召開會議商量,決定租用村民老斯的7座面包車用於外出辦理村級事務。為掩人耳目,這筆無法正常“走賬”的包車費用,則於每月底通過虛列老斯兒子斯明的村級務工工資予以核銷。直至2020年底村級換屆後,這輛村幹部“共享專車”才告“停運”。

  經核查,2014年10月至2020年12月間,斯宅村通過虛構務工情形報銷村幹部外出公務租車費用共計28450元,其中斯某永報銷15000元,其他5名村幹部報銷13450元。最終,斯某永因違反廉潔紀律以及其他違紀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餘5名村幹部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誡勉談話、批評教育等處理,違規報銷的28450元全額退還斯宅村股份經濟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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