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掟磚殺羅伯案 兩名被告按“共同犯罪”入罪
http://www.CRNTT.com   2022-07-08 13:03:57


  中評社香港7月8日電/據香港文匯報報導,黑暴分子於2019年11月13日在全港多區堵路破壞,70歲食環署外判清潔工羅長清(羅伯)在上水北區大會堂外遭黑衣人用磚塊擲中頭部死亡,另一名六旬翁X亦遇襲致左眼受傷。兩名涉案青年否認誤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三罪,案件於上月15日在高等法院陪審團席前開審後,控方7月7日日作結案陳詞,指兩名被告都在黑衣人群中,有份向市民掟磚,可預見掟磚一舉會擊中他人,若擊中他人也足以致命。基於“共同犯罪”原則,兩名被告應承擔誤殺罪責。

  預期行為令他人受傷須負責任

  就兩名被告面對的誤殺罪,控方指出,根據“共同犯罪”原則,只要一班人一同行動,以達成某種目的,或預見其一夥人的行為會引致某種結果,則不論加入時間及角色,都須負上同等責任。

  控方指出,首被告劉子龍及次被告陳彥廷雖然沒有對死者羅長清投擲出致命一擊的磚頭,但根據“共同犯罪原則”兩人均有誤殺責任,因為他們當時身在持傘黑衣人群中,有份向市民方向掟磚,亦可預見掟磚會擊中他人,而若擊中他人,該磚有一定硬度,足以致命。

  就兩名被告的有意圖傷人罪,控方指出,要考慮被告有否“意圖”。針對首被告劉子龍,控方引述從次被告陳彥廷手機取得的錄音信息,證明劉當日曾問陳“手上有無鎚呀”等,而現場片段截圖則見劉手中“持有一些物品”。劉在警誡下亦承認“我喺現場,有示威,我無掟死人,無打死人,我俾人打啫”。陳的胞兄出庭作供時,亦從呈堂片段中認出劉。

  同時,陳的胞兄向陳傳出的語音信息內容:“今日你哋咪劈嗰個阿伯呢,後尾話佢生存渺茫,無得救。”陳在錄影會面中亦提及自己有用鋸對傷者X揮動,又認出案發片段截圖中“呢幾個可能係我”。控方強調:“這已是一圖勝千言。”

  就兩名被告的暴動罪,控方指出,兩名被告當日和黑衣人群持傘折返掟磚,行徑令人害怕及擬破壞安寧,已構成暴動。

  針對陳的代表律師聲稱被告在錄取口供時“焦慮症發作”,控方反駁,陳在錄取口供時對答如流,可以仔細及冷靜地描述案發經過,其後亦一直未就錄口供時病發作出投訴,直至再次被捕及被取消擔保時才提出此說法,令人質疑他當時是否真的如辯方所言焦慮症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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