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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Symskan系統比對林智堅的中華碩士論文重復率46%。(照片:潘建志臉書) |
我是獨派深綠的醫生,我從來不隱藏。鄭文燦第一次選桃園市長時,我還去助講過。但政治立場和學術倫理是兩回事。1994年,舊黨國時代,時任“立委”的陳水扁“總統”,檢舉黨國大老李煥女兒李慶珠的甲考論文抄襲,經過長久攻防,當年滿滿的青天白日國民黨黨員的“考試院”開會判定抄襲成立。李慶珠被吊銷甲考資格,辭去“僑委會”處長公職。歷年來許多高官教授大學校長,只要發生抄襲事件,必定會對學術生涯造成重大打擊。類似的未爆彈,在人工智慧大數據運算能力飛快進步下,以機器自動比對網路上PDF文本,恐怕光台灣過去頒發的學位論文違規就會超過上千件。不是不爆,是時候未到。
台灣擁有碩士博士資格,現在可能多達150萬人。光桃園地區就有10萬人。選舉是攻防的過程,林智堅的論文抄襲疑案會一直不斷被檢視,立看板發文宣,直到選舉前一天,對綠營非常非常不利。
為了消除盲點,我要請讀者先讀兩份文件:
“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 ( https://bit.ly/3P3XG7W )
“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 ( https://bit.ly/3NPENoc )
兩份文件在許多抄襲案的判決書中常被引用,連法官都很重視。其中第13點(後者第17點)很重要:
13:學術倫理案件處理過程中之相關人員,與被檢舉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曾有指導博士、碩士學位論文之師生關係。……
這是第一個大盲點,林智堅學位論文的指導教授,不管是中華或是台大,現在出來簽字背書,發言評論,就學術倫理而言,是非常不適當的。論文真有抄襲,負責把關的指導教授也有錯,要負連帶責任。大學和研究所接受國家大量經費補貼,學位並不是校長院長教授能私相授受的。碩士博士學位,不是指導教授說了算。
過去曾發生【荒唐校長靠爸兒】的離譜事件,校長兒子2年半拿到學士及碩士加講師。被爆出來後,學位當然撤銷啊。( https://bit.ly/3IiFx4p )
碩博論文違反學術倫理,不只學位被撤銷,情節嚴重的,指導教授會被懲罰,連學校都會有事,被減少招生名額,被減少補助等等。如果販賣學位,私立學校整個董事會都會被撤銷被“教育部”接管,過去都出現過。
台灣發生過的學位論文抄襲案,多到就像屋頂上的鐵皮屋違建。因為太多,變成是有人檢舉才查辦。林智堅的例子,一點不特別,那篇中華碩士論文,和竹科委託的研究報告八成重覆,在當年很常見,可說是學術界陋習。究竟可不可以?我先不明講,請讀者先看看下面文章:
網路智慧財產權FAQ::研究生跟著教授完成政府研究案,能不能把研究案的內容當作碩士論文或去投稿?( https://bit.ly/3AwyyCV )
這是第二個大盲點:自我抄襲未註明出處。很多人認為自已的東西挪來挪去沒關係,但一稿兩投,一魚多吃,反覆利用同份資料稍加改動在不同場域謀求學術紅利或申請經費,這種取巧被許多學術界人士深惡痛絕,翁達瑞便是以此指責柯志恩。
參與同個研究,使用同組數據,只要能得到不同的創見,寫出不同的文章,還不是太大的問題。但毫不掩飾地🛑把多段文章字句復製貼上Ctrl-c加Ctrl-v,這問題就大了,你也太懶,懶到人神共憤了!
整個爭議的處理流程不是法律,而是台大和中華大學的校內的學術倫理委員會先開會討論。法規有設時間限制,不像法院可以不開庭,是拖不過年底選舉的。倫理委員會的結論再呈報“教育部”和“科技部”。最後,有了審議結果,法官才能有判決參考。
中華大學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 (https://bit.ly/3yNSUX3) 規定的時程比較短,要在2個月內完成,1個月報告就要出來。
‘自我抄襲’還算小事,還有更糟糕的情況:如果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不是抄襲,而更嚴重的‘代寫’呢?A作者寫的研究報告,變成B作者的碩士論文,或是A作者寫的碩士論文,拿去當B作者的研究報告,這兩種情況,因為涉及到研究報告45萬的國家經費,甚至會有刑事責任。
2015年,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大教授柯文哲的醫務秘書劉如意,以不實發票向“國科會”核銷6100元。檢察官考量劉如意坦承犯行,予緩起訴,要求繳交2萬元給國庫,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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