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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共議:香港新選舉制度成效與未來
http://www.CRNTT.com   2022-06-29 00:25:30


6月24日,由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主辦的“香港新選舉制度:憲法、制度與國際的視角學術研討會”在香港城市大學以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舉行(圖片來源:直播截圖)
  中評社香港6月29日電(記者 陸文煜)日前,由香港城市大學主辦的“香港新選舉制度:憲法、制度與國際的視角學術研討會”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舉行。與會者們就新選舉制度的由來與演進、新選舉制度的實施及其帶來的制度性變化進行了深入研討,並就香港新選舉制度的未來作出了展望。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大元表示,新選舉制度從設計實施到完成法律工程不到一年半時間,已成為基本法附件一部分。既要從法治理念上尊重規則,也要思考如何改進制度設計不完善之處。他認為,香港新選舉制度取得了三大成效:一是香港選舉制度的完善本質上是香港政治體制的完善;二是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完善選舉制度工程,體現依法治港;三是新選制改變了香港社會的政治生態,塑造了新的政治文化。能夠避免極端化、碎片化的對立。同時,他認為,也面臨三大挑戰:一是傳統二元思維影響選舉的多樣性;二是新選舉制度的共識尚未形成,投票率低、社會關注度不夠;三是能否把選舉效能轉化成工作實效仍需關注。此外,韓大元還提出三點期待:第一,改變傳統二元對立思維,允許政治觀點“合而不同”,建立最廣泛的一國兩制“統一戰線”;第二,以基本法凝聚新選制的最大共識;第三,增強新選舉的穩預期。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朱國斌圍繞“從香港選舉制度的改革看中央治港理念與方法的變遷”發表主題報告指出,《基本法》立法原意下的權力架構,指出其中兩種決定權的權力衝突,歷史性梳理了香港選舉制度改革歷程的三個階段,並指出中央治港理念與模式轉變的三個特點。香港特區享有政制改革的主導權。但在香港政制改革問題上,出現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和立法會兩種決定權的衝突,也因此導致香港政制改革寸步難行。朱國斌認為,按照中央和特區在香港政制改革中的權力運行秩序和邏輯,可以將香港政制發展歷程大致分為三個階段。權力運行秩序背後的中央治港理念體現出三大特點。第一,體現了自下而上轉變為由上及下的特點;第二,體現了由被動型監督到主動型管治的特點;第三,體現了“愛國者治港”成為中央治港的根本原則。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鄒平學則重點分析了新選制下香港特區行政與立法的關係重塑,他認為,基本法中的行政與立法關係在現實實踐中有三大問題。第一,立法會的法案通過率影響了政府的施政效率;第二,立法會的特權影響行政主導的體制;第三,立法會利用媒體和民間造成政府行政施政的壓力,影響正常的法治秩序。他分析指出,造成如上問題的原因有三點:一是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屬於中度偏弱的行政主導制,實踐上更弱;二是特首及其領導的政府對立法會負責蘊含內在的矛盾和衝突;三是行政與立法易於落入民主化陷阱。對此,他認為,最關鍵的是要全面保證和實現“愛國者治港”原則,改善行政與立法的關係,實施中度偏強的行政主導體制,要認真思考如何吸納忠誠的反對派進入制度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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