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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農委會”。(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6月21日電/中國大陸以檢驗出禁藥為由,6月13日起暫停台灣石斑魚輸入,“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向上追查源頭,除了揪出業界長年以來的“借牌”陋習,進一步對相關養殖業採樣,都未查出禁藥成分。然而有漁民踢爆,這次“借牌”的出口商與報關業者早就被陸方投訴過,蔡政府卻掩耳盗鈴,消極放任違法害群之馬持續傷害台灣水產事業。
根據台媒《周刊王》報導,台灣兩批石斑魚被陸方驗出禁藥,漁業署和屏東縣政府追查“爭議”魚貨分別來自三家養殖場和兩艘活魚運搬船,然而遭指控三家養殖場並未供貨,貨源是另外11家合格養殖場,漁業署雖然針對這11家養殖場進行魚體、底土和池水抽驗,均未查出有禁藥成份,卻也曝露出口商(盤商、魚販)長期以來向合格漁民“借牌”的陋習,承平時期當然無所謂,然而在兩岸發生貿易爭端時,常常都是養殖漁民莫名其妙“揹黑鍋”,反而是從中“動手腳”的出口商卻安然無事。
根據漁業署“輸大陸地區石斑魚養殖場合格登錄名單”(含食用及種用)共有688家,剔除重復名單實際上約400多家。全台石斑魚養殖業者約2000多家,產業重心集中在高雄和屏東兩地,取得輸往大陸的石班魚提供業者必須符合兩項條件,其一是養殖登記,其二則是具有產銷履歷或透過一般申請程序擇一;交易模式是陸方向出口商下訂,再由出口商轉向合作的養殖場預訂數量,養殖業者並不知道相關交易細節,出口商卻能肆意借用養殖場的資料申報,若有養殖場“異議”,未來出貨恐怕會受到刁難。
而漁民與出口商之間之所謂的“借牌”文化,據漁民指出,是因為出口商每次出口訂單量可能與實際收購的石班魚總重有差距,因而轉向其他養殖場填補差額,另一個原因則是出口商向未持有養殖登記的養殖場進貨,以合法的養殖場資料來替代,長年以來是業界的潛規則。
有漁民爆料,這次被揪出的兩艘活魚運搬船不是第一次被陸方投訴。今年一月初,大陸海關總署就曾針對屏東枋寮王姓與戴姓兩家養殖戶祭出警示,指稱其輸入的石斑魚檢出禁藥,當時戴姓漁民還跳出來喊冤,直指邱姓出口商與尤姓報關員聯手盜用他的資料報關;另一家王姓養殖戶則是被鄭姓出口商冒用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