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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正公務員服務法 放寬兼職規定
http://www.CRNTT.com   2022-05-30 17:30:34


“立法院”議場。(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5月3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放寬公務員兼職規定,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行為的業務。但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的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的工作,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

  另外,公務員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的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的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

  《中時新聞網》報道,今日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明定公務員每日辦公時數8小時、每周40小時等原則性規範,延長辦公時數則有每月60小時上限,輪班間隔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但如為搶救重大災害等例外特殊狀況,則授權相關機關分別訂定。

  公服法修法重點在於,因應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修正公務員服勤義務相關規定;三讀條文指出,公務員應依法定時間辦公,不得遲到早退,每日辦公時數為8小時,每周為40小時,每周應有2日休息日。上述辦公時數及休息時數,包括“總統府”、“國安會”、各級學校主管機關、“行政院”等單位,在不影響為民服務原則上,可以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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