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執法標準,提高市場協同性。建立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費量、用水量等協同執法機制,加強跨區域執法協同,不斷提高不同區域執法標準的一致性。建立多部門“綜合執法、聯動執法”的資源環境領域監管新格局,提高執法頻次和力度,對交易主體、第三方機構、交易活動和項目實施等開展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監管。
從推進路徑看,根據各類環境權益市場交易標的屬性、市場發展水平不同,可先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區域一體化進程較快地區,在維護全國統一生態環境市場前提下,將區域現有各類交易試點協同統一轉為深度融合試點,通過碳排放權、排污權、自願減排等多品種生態環境權益交易,促進治污降碳協同,探索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排污權交易的“大協同”,打破行政邊界和行業壁壘,形成區域間生態資源自由流動、互聯互通的生態環境市場。在試點基礎上,總結經驗做法,推動建設全國統一生態環境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