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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全國統一的社會信用制度,推動形成全國統一的社會信用體系,對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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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5月4日電/作為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基礎,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是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國民經濟循環、構建新發展格局中發揮不可或缺的作用。健全全國統一的社會信用制度,推動形成全國統一的社會信用體系,對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意義重大。
經濟參考報發表特約評論員李佐軍、田惠敏文章介紹,1999年,中國就提出了社會信用體系的概念,並將其作為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出台了一系列相關法規和政策文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取得積極成效。如建立了全國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激發了市場活力;建立了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實現了各地區、各部門的信用信息共享;實施了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加強了對守信主體的激勵和對失信主體的懲戒。這些制度措施明顯增強了全社會信用建設意識。
但由於信用建設的法治化、規範化、制度化水平不高,社會信用制度與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發展階段尚不匹配。主要存在以下尚待解決的問題:一是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尚未形成,社會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還不健全,守信激勵不足,失信成本偏低;二是信用服務市場不發達,服務體系不健全,服務行為不規範,服務機構公信力不足,信用信息主體權益保護機制缺失;三是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有待提高,履約踐諾、誠實守信的社會氛圍尚未完全形成;四是商業欺詐、制假售假、偷逃騙稅等現象屢禁不止;五是政務誠信度、司法公信度離人民群眾的期待還有差距。
文章指出,要解決社會信用領域存在的問題,需要在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過程中加快建立健全統一的社會信用制度,實現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建議主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編制出台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完善信用信息標準,建立公共信用信息與金融信息的整合共享機制,形成覆蓋全部信用主體、所有信用信息類別、全國所有區域的信用信息網絡。
——建立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全面推廣信用承諾制度,建立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以信用風險為導向優化配置監管資源,依法依規編制出台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
——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比如,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制度改革,探索實行“信用+風險”動態監管體系,推動征管服務方式更科學、管理手段更精准,讓廣大納稅人體驗到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充分發揮政府在信用修復機制建設中的引導作用,規範發展信用服務市場,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形成信用修復的合力。科學界定可修復的失信行為,明確修復內容,規範與失信嚴重程度相對應的修復條件和程序,逐項開展信用修復。建立健全跨部門信用修復協調機制,逐步實現信用修復機制對失信懲戒領域的全覆蓋。
——加快推進社會信用立法,將信用建設納入法治軌道。深入研究論證社會信用立法中的關鍵、重大問題,跟蹤已出台地區社會信用立法執行情況,廣泛調研聽取意見,加快推動信用立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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