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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網“天價”之外需要關注的四個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22-04-26 14:51:12


  中評社北京4月26日電/據光明網報道,近期,中國科學院暫停續訂中國知網數據庫一事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在此之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退休教授趙德馨起訴中國知網,以及北京大學、武漢理工大學暫停使用中國知網等一系列事件都引起過社會的熱議。從表面看,熱議發生的原因是數字網絡出版平台漲價,但深究其背後的原因,則涉及到知識產權保護不足、利益分配不平衡和市場壟斷等一系列問題。

  一是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中國知網近年來引起社會關注主要是由於數字出版平台、期刊雜誌社和著作權人三方產生的知識產權糾紛問題。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包括4類人身權和13類財產權。著作權人可以轉讓或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的財產權,並依照約定或者法律有關規定獲得報酬。在實際情況中,糾紛主要產生於作者和平台之間。對於高校畢業生而言,如果他們沒有直接將學位論文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權財產權授權給如中國知網這樣的數字出版平台,數字出版平台擅自通過網絡傳播作品並獲得收益,則屬於侵犯著作權人著作權的行為。對於期刊雜誌文章的作者而言,數字出版平台沒有經過期刊雜誌社同意,擅自獲取雜誌社通過版權轉讓協議從作者處獲得的網絡傳播權並獲得收益,則屬於侵犯雜誌社專有出版權的行為。為規範學術交流秩序,保護著作權人等的合法權益,必須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治理學術領域著作權侵權行為,將獨家轉讓或授權協議改為制定普通許可協議。數字出版平台、期刊雜誌社不能限制著作權人應有的知識產權權益,數字出版平台也不能限制期刊雜誌社的應有知識產權權益。

  二是利益平衡問題。《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圖書出版者出版圖書應當和著作權人訂立出版合同,並支付報酬。從利益分配來看,現在主要的爭議點在於作者、期刊出版社和數字出版平台利益分配的不平衡。據了解,數字個刊一般按流量收入的一定比例向期刊雜誌社分配,數據庫訂購則根據期刊質量和總頁數占匯編數據庫總頁數的一定比例向期刊雜誌社分配。由於數字出版平台數量的有限性和市場競爭性,期刊雜誌社往往在利益分配中處於弱勢地位,不得不接受較低的分配比例,由此造成的結果之一就是難以向作者支付較高的報酬。對作者而言,不僅從雜誌社得不到多少稿費,甚至作者自己從數字出版平台下載自己的文章還要付高額費用。造成該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平台在利益關係中占據了絕對的優勢地位,另一方面則是當前缺乏相關政策規定能夠明確界定並計算作者、期刊和平台三方對最終的數字化版權作品做出的貢獻。為此,應從規範合作機制著手,構建數字出版平台、期刊雜誌社和作者三方利益平衡機制,通過分析各方的資金投入、人力投入、運營成本和合理利潤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著作權稿費和轉讓收益分配指南,將收入更多地向內容生產方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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