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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健全覆蓋全民的獨立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http://www.CRNTT.com   2022-03-07 09:13:18


  中評社北京3月7日電/近期發布的十四五養老規劃中提到,穩步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全國人大代表、湖南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精算研究所所長張琳帶來了一份關於完善長護險制度的提案。

  在張琳看來,我國於2016年開始在15個地區先後開展長期護理險的試點工作,到2021年底,全國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的城市一共49個。積累了不少成功的經驗,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長護險試點存在四方面問題

  張琳認為,在試點中長護險存在參保對象各不相同、保障範圍待清晰、資金統籌、待遇支付標準待規範、護理服務供給能力建設滯後等問題。

  具體而言,在參保對象方面,不同的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城市覆蓋人群不同,大部門試點城市的參保對象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極個別城市覆蓋了城鎮職工、城鎮居民或者城鄉居民的兩種。

  同時,保障範圍界限有待清晰。國家政策中對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定位是為長期失能人員的基本生活照料和與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提供資金或服務保障,即以保障基本生活照料為主,以保障醫療護理為輔,這也符合世界衛生組織對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概念界定。但實際試點中,有些地方存在“主次顛倒”的情況。同時,長期護理保險保障範圍缺乏全國統一標準。各試點地區護理項目內容差距較大,全國層面沒有建立具體清單,判定標準也不清晰,使得保障範圍界定不一致。

  在張琳看來,資金統籌、待遇支付標準也亟待規範。各試點城市標準措施差異較大。資金籌集方面,有的以上年度工資為參考,有的以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參考;有的定額籌資,有的按比例籌資;有的以地方財政補貼為主,有的從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基金劃撥等等。待遇支付標準方面,各地報銷待遇不盡相同,居家護理每天支付額度高的100元,低的20元;養老機構護理每天支付額度高的105元,低的25元,二級綜合醫療機構護理最高260元/天/床,導致政策實施效果混亂。有的試點城市存在對於養老機構護理服務報銷額度比居家護理多的情況,這會造成護理等級相同但接受服務方式不同的人,待遇保障水平不同,也會影響我國主張以居家養老、居家護理為主的養老模式。

  在長護險試點中,護理服務供給能力建設滯後、護理服務體系建設薄弱的現象普遍存在。在張琳看來,就與養老機構開展簽約合作的醫療衛生機構而言,二三級醫院大多依靠原有業務就能獲得較高收入,向養老機構提供醫療護理服務的內在動力不足,基層醫療機構儘管有提供護理服務的意願,但面臨服務收費標準不明確、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不到位、藥物目錄過窄等制約因素,尚不能積極主動、切實有效提供護理服務,農村養老機構的運行則更為艱難。護理服務人員緊缺。試點城市普遍存在招人難,流失嚴重,且護工多為兼職人員,工資待遇低,專業性不強,服務能力較弱等問題,護理服務質量亟待提高。由於長期護理保險的籌資能力不高,難以吸引社會人員從事護理工作。相關調查顯示,有的試點地區護理人員中,90%的只有初中或小學文化水平;多數地區護理人員中45歲至59歲的占75%,年齡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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