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關於用地、用能和環境政策
16.保障納入規劃的重大項目土地供應,支持產業用地實行“標準地”出讓,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產業用地類型按程序合理轉換,完善土地用途變更、整合、置換等政策;鼓勵採用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供應等方式供應產業用地。
17.落實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政策;優化考核頻次,能耗強度目標在“十四五”規劃期內統籌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標完成進度問題限制企業正常用能;落實好國家重大項目能耗單列政策,加快確定並組織實施“十四五”期間符合重大項目能耗單列要求的產業項目。
18.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分級分區管理,堅持精准實施企業生產調控措施;對大型風光電基地建設、節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項目,加快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進度,保障盡快開工建設。
六、保障措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要加強統籌協調,做好重點工業大省以及重點行業、重點園區和重點企業運行情況調度監測;加大協調推動有關政策出台、執行落實工作力度,適時開展政策效果評估。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責,加強配合,積極推出有利於振作工業經濟的舉措,努力形成政策合力,盡早顯現政策效果。
各省級地方政府要設立由省政府領導牽頭的協調機制,制定實施本地區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行動方案。各級地方政府要結合本地產業發展特點,在保護市場主體權益、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出台更為有力有效的改革舉措;要總結推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穩定工業運行的有效做法和經驗,科學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突發疫情情況下保障重點產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正常有序運行;針對國內疫情點狀散發可能帶來的人員返程受限、產業鏈供應鏈受阻等風險提前制定應對預案,盡最大努力保障企業穩定生產;加大對企業在重要節假日開復工情況的監測調度,及時協調解決困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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