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4日電/網評:以規範書寫呈現漢字之美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張賀
漢字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文字之一,是中華民族文化和智慧的結晶,是傳承中華優秀文化的重要載體。不久前,在中宣部出版局召開的規範使用漢字工作座談會上,與會人員一致認為,加強漢字使用的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勢在必行。進一步開展漢字使用的規範和管理工作,才能更好發揮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促進各地區經濟文化交流。
漢字是意美、形美、音美“三美”兼具的文字,也是世界上少數幾種兼具實用價值和審美價值、可以構成書法藝術的字體之一。歷代書法家創造的多姿多彩的書法藝術,是中國代表性的藝術形式,體現了中華民族特有的美學精神和審美理念。然而,近年來,一些個人和機構為了追求標新立異、突出視覺衝擊,忽視漢字的書寫規範、書寫技法和文化內涵、審美特征,故意將漢字筆畫和結構進行粗俗、草率的誇張變形,創造出一些拙劣的字庫字體產品,亟待予以規範。
公共空間中的漢字是否準確、規範、優美,所使用的字體風格是否合適,事關全社會文化素質和藝術修養,必須引起重視。以醜為美、以怪為美的字體出現在公共空間,不但不能體現漢字之美,反而會降低全社會的審美水平,不利於大眾漢字書寫規範意識和審美趣味的培養,也會對青少年產生誤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定地位,並規定“公共服務行業以規範漢字為基本的服務用字”。當漢字被應用於出版、影視、媒體、展覽、廣告等面向社會公眾的領域時,使用規範應該是基本要求,在網絡空間也同樣如此。公共空間中的漢字規範而優美,會在無形中營造美的氛圍,提升大眾的審美素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