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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發布“文明聚餐適量自願飲酒”倡議書
http://www.CRNTT.com   2022-01-12 15:35:18


 

  不當勸酒行為最常見的法律後果是民事侵權責任。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共同飲酒過程中如果有人處於醉酒後的危險狀態,其他同飲者應承擔因過度勸酒、敬酒等先行行為所產生的安全保障義務,否則就可能轉化為侵權行為。

  2020年5月,上海一女子深夜到燒烤店擼串喝酒,幾位男士上前搭訕並頻頻勸酒,凌晨4點該女子因酒精中毒殞命。2021年7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該女子自身承擔醉酒死亡80%的主要責任,兩名勸酒人分別承擔12%及8%的賠償責任,燒烤店對兩名勸酒人賠償總額承擔50%的補充賠償責任。

  任超指出,在實踐中比較常見的就是在飲酒過程中過度飲酒造成健康權的損害甚至死亡。此外,酒局參與者也負有對醉酒者酒後駕車的勸阻義務。同飲者如果放任被勸酒者駕車離開,在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如果勸其酒後駕車,可能承擔酒駕的行政處罰責任。

  “不當勸酒行為是借助隱性的人情進行道德綁架,將社會規則等同於人情關係文化。這種簡單的等同實際上限縮了社會規則的內涵,過分強調人情關係,忽視法律規則以及契約規則的存在和重要性。這會在一定程度上減損法律規則和契約規則的權威性。”任超說。

  除了損害自身健康外,接受記者採訪的專家一致認為,不當勸酒行為還有損社會風氣。首先是食品浪費,不符合“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社會風尚;其次是喝酒後劃拳、大喊大叫等行為會影響周邊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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