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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會不容“征信修復”灰產破壞
http://www.CRNTT.com   2022-01-12 10:18:55


  中評社北京1月12日電/據羊城晚報評論,“個人征信報告修復價格,一條1000元至2000元。如果修復不成功,可以退款。”當你因征信記錄上有逾期信息而發愁時,恰好有人打出這樣的廣告宣傳,你會相信嗎?在大數據時代,一部分機構或個人在商業利益驅使下,利用銀行與征信報告主體的信息差,混淆征信異議、信用修復概念,以“征信洗白”“征信修復”為噱頭,形成一條集征信修復培訓、加盟代理、個人信息售賣於一體的灰色產業鏈。(1月10日《法治日報》)

  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當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這些征信公司聲稱能夠進行“征信洗白”“征信修復”,正是以此為借口。可要看到,《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的征信異議與征信修復有很大區別。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等規定,無論是征信機構還是商業銀行等信息提供者,都有如實報送信用信息的義務,無權隨便更改、删除征信報告上展示無誤的不良信息。所以,《征信業管理條例》提到的征信異議,是一種“改正錯誤”的糾錯機制,與“失信後”為重塑信用而進行的征信修復有本質區別。

  如果征信公司具備相應資質,操作也合法合規,他們幫助客戶進行征信異議,也並無不可。但一些公司進行的所謂“征信修復”,暗藏詐騙陷阱,問題叢生。比如有的征信修復公司通過偽造銀行流水、篡改資料信息、編造不可抗力事件等手段進行違法申訴,或與銀行內部人員串通,進行假的異議,這些做法就屬於違法行為。有的騙子打著征信修復公司的幌子進行網絡詐騙,收到客戶的錢以後就跑了。

  此前還有媒體報道過,有“反催收機構”以“代理投訴”“征信修復”等名義充當非法中介,通過互聯網平台傳播反催收技巧,教唆或代理欠款人惡意投訴,甚至通過偽造虛假征信報告或證明材料的方式,幫助欠款人逃避金融機構債務……

  “征信修復”在一些互聯網平台上形成了“灰色生意鏈”。不僅可能存在違法申訴的問題,還可能衍生非法反催收、“老賴培訓班”等問題。這樣的“征信修復”實則就是“征信破壞”“信用破壞”,亟需予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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