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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印發《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務標準》
http://www.CRNTT.com   2022-01-04 19:42:09


  中評社北京1月4日電/據新華社報道,日前,國家體育總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應急管理部印發《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以下簡稱“《標準》”)。

  《標準》聚焦基本公共服務領域,明確了現階段我國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務的主要項目,對接《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的“公共體育服務”部分,從“公共體育設施開放”“全民健身服務”兩個方面劃定了各級政府應當予以保障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務範圍及底線,提出公共體育設施開放時間、收費標準、社會體育指導員配備、群眾健身活動或比賽等九條具體內容,是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家體育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我國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城鄉各地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水平穩步提高,同時,也存在一些老問題、面臨一些新形勢。一方面,由於缺乏明確統一的標準指導,各地區在推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發展時缺乏依據,發展質量難以保障,區域間、城鄉間服務水平差異較大,人民群眾對更高水平、更高質量的體育健身需求與全民健身公共服務不平衡、不充分發展之間的矛盾日益凸顯;另一方面,隨著我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人民群眾的健身需求日益呈現多元化特征,由於缺乏標準指導,過去依靠資源投入的粗放型發展模式難以適應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新要求。在此背景下,有必要通過制定標準促進解決有關問題。

  他介紹,體育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督導各地抓好《標準》落實,對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和評估,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各地落實情況定期對《標準》進行調整,引導推動各地因地制宜地推行本地區實施標準。各地區在達到《標準》要求的前提下,可結合本地區群眾需求、人口規模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標準和服務目錄,多措並舉推動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對超出《標準》範圍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項目、內容、數量等要加強事前論證和風險評估,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符合本地區人民群眾的迫切需要,並控制在財政可承受範圍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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