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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合法邊界的“維權”,其實是惡意的“侵權”
http://www.CRNTT.com   2021-12-28 18:19:12


  據封面新聞客戶端報道,日前,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國內多地發起訴訟,稱相關餐飲店侵犯了其“青花椒”商標,要求賠償損失,其中包括多家四川商戶。目前,一些商家正積極應訴,一些已經判決案件的被告商家則在准備上訴。而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左正飛12月25日回應稱,所有訴訟均系第三方——正尚律和(北京)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發起,并非上海萬翠堂本意。維權過程中,正尚律和已完全歪曲公司正當維權、保護品牌的初心。

  從目前的結果基本可以認定,正尚律和代理上海萬翠堂的“維權”訴訟案件,不僅以敗訴收場,而且可以認定其所謂的維權訴訟行為,完全是一次超越合法邊界的鬧劇。而從完整的知識產權保護程序來看,這樣的“維權”鬧劇,更是對作為四川經濟發展重要支柱的“青花椒產業”構成了惡意的侵權。

  不可否認,上海萬翠堂采用私權注册的“青花椒”其獨有的文字、圖形組合商標,作為企業的標識形象,應該受到商標知識產權的保護,對一些餐飲企業冒用商品品牌經營、宣傳和賺取加盟費的行為,有權進行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利益。但同樣不可否認的是,注册商標的基本屬性是顯著性,其功能在於區分和證明。也就是說,維權是具有合法邊界的,在無任何顯著性證明的情況下,只因為川蜀的一些餐飲企業因店名及宣傳內容中含有青花椒的文字,就認定為“侵權”,全部成為訴訟的主體,顯然與《商標法》的規定相悖離。

  正如專家所言,“青花椒”既是通俗稱謂,也是專有物種名稱,不應該被私權注册,形成獨占商標和壟斷。而上海萬翠堂將其私權注册的商標中因含有“青花椒”的文字,便認定為本身具有公共屬性的“青花椒”文字為企業的“專利”所有,是一種無知行為。“根據商標法59條的規定,注册商標中含有的主要原料,注册商標專有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而由此產生的訴訟“維權”行為,更是給人以笑柄的一場鬧劇。也必然會嘗到敗訴的惡果,并最終在以敗訴收場的同時,也會影響訴訟企業的整體信譽形象。

  有報道顯示,四川被萬翠堂提起訴訟的餐飲企業,大都已經經營數年之久,并且一直使用“青花椒”作為產業宣傳的顯著性文字,而上海萬翠堂將帶有“青花椒”文字的商標品牌注册時間為2021年6月,顯然,無論從地域角度還是時間要素上,都不存在上海萬翠堂所述的“惡意侵權”屬性。值得欣慰的是,面對訴訟企業超越合法邊界的挑動性“維權”行為,四川的廣大新聞媒體和新聞工作者以及法律界人士都發揮了強大的輿論監督作用,用正義的發聲,不僅捍衛了社會的公平正義,也完好地維護了四川青花椒產業的健康發展,彰顯了責任媒體的正義力量。(來源:川觀新聞 作者:韓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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