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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歲主播賣貨被舉報,莫讓孩童成撈金之匙
http://www.CRNTT.com   2021-12-22 15:35:26


  中評社北京12月22日電/據紅網社評,直播間內,10歲左右小男孩熟練地介紹貨品,“超級大爆米花有三種口味,藤椒味、奶油味、焦糖味……”近日,江蘇常州市武進區檢察院接到舉報,有一零食超市利用未成年人直播賣貨,相關部門立即行動,對涉事家長進行教育,對涉事直播平台進行約談並整改。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七條、國家網信辦頒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七條規定:不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服務。很顯然,該超市帶貨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法律條文,損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更侵害國家與社會的公共利益,違背社會主流的價值觀,必須堅決予以整頓。

  首先,未成年人主播出現,與自身涉世未深,監護人的缺位、失位密不可分。未成年人心智不健全,辨別是非的能力較弱,極易被網絡中傳遞的拜金奢靡、物質至上的價值觀帶壞,養成急功近利等錯誤人生觀。家長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也不容忽視,不少家長認為,讓孩子早早參與直播,既可以鍛煉孩子能力,還能早早掙錢。實際上,這樣的想法是大錯特錯的,家長在監護未成年人上,要站在首位,鼓勵孩子早早放棄學習主業,去帶貨直播,這樣無疑是監護職責的缺失,缺乏對孩子正向的引導,成為兒童主播出現的誘因。

  其次,直播平台的管理失責,也助長了未成年人直播風氣。該事件中,在兒童主播協助下,直播間觀看人數從一千人迅速漲到近兩萬人,這樣的結果,與直播平台監管缺位不無關係。不少主播平台想著眼前的蠅頭小利,將未成年人看作賺取流量的工具,殊不知這樣的“小聰明”,將會給自己帶來巨額的罰單,嚴重敗壞了直播的風氣,擾亂正常直播秩序。

  據《2020年全國未成年人互聯網使用情況研究報告》顯示,我國未成年網民已到達1.83億,在所有網絡直播用戶中,青少年觀看直播比例達到42.5%,新一代“直播大軍”的出現,需要社會上下加以關注。家長需要合理規劃好孩子的上網時長,並合理引導孩子養成正確的價值取向;學校等單位要定期開展“網絡教育”等宣傳活動,教育未成年人正確網絡理念;相關直播平台要肩負起社會責任,嚴格管理直播內容,確保內容的合法性;有關部門要開展定期巡查,形成常態化行業監管。長此以往,才能將直播管理引入正途。

  “晴朗·暑期未成年網絡整治行動”已經如火如荼地開展,嚴肅整治“兒童直播炒作”,為直播平台的未成年人問題立好規矩。孩子們的童年生活,理應是單純、天真的,不該早早被功利所左右、被流量所捆綁,孩子絕不是撈金的寶貝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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