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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P3實驗室檢討報告 認造3缺失
http://www.CRNTT.com   2021-12-20 16:06:07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照片:擷取自疾管署YouTube直播)
  中評社台北12月20日電/“中研院”P3實驗室女助理12月9日爆出確診新冠肺炎,事件經過11天後,調查報告今出爐,“衛福部長”、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表示,昨天晚間“中研院”已依指揮中心要求繳交P3實驗室內部調查報告,“中研院”提出七大檢討面向,今天上午已提交訪談結果給予外部專家進行評估,預計本周四開會審視與討論,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4條等法規,對“中研院”進行裁處。

  陳時中說,內部調查後發現,造成感染發現三項感染暴露的危險因子,包含第一、實驗操作區與非操作區存在環境汙染,且實驗動物操作,未於生物安全櫃中進行,而髒墊料也直接置於未封口的袋子,亦未置於加蓋的容器中。

  第二、個案及其他實驗室人員均曾僅穿著一般防護裝備,未戴N95、雙層手套、護目鏡或面罩執行實驗。

  第三、個案於脫除防護裝備過程先行脫口罩。

  根據以上感染暴露風險因子,“中研院”研判感染途徑可能有三種:

  一、呼吸道直接暴露受汙染的墊料粉塵、染疫動物受刺激而引發噴飛沫或氣膠的環境。

  二、手套表面因直接操作染疫動物被汙染,於脫卸防護裝備程序先誤脫口罩時,接觸臉部口鼻等部位而感染。

  三、防護裝備外層在操作區遭帶有病毒之物體表面汙染,於脫卸防護裝備程序先誤脫口罩時,使口鼻暴露於脫卸過程而感染。

  陳時中說,“中研院”對此提出七大檢討面向,包含,第一、新進人員教育訓練與操作指導,第二、實驗室SOP操作,第三、實驗操作過程監控,第四、個人防護裝備穿卸流程,第五、意外事故通報流程,第六、動物科學應用審核管理規範及感染性生物材料之使用管控,第七、本次染疫事件成因的系統性問題。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已於12月17日及19日派員訪談“中研院”該P3實驗室主管、工作人員、及“中研院”生安會主委,並於今天上午提交訪談結果及“中研院”內部調查報告予外部專家調查小組,且安排於本周四開會進行審視及討論,預計兩周內提出外部專家小組調查結論及建議。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說,另亦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4條、第69條及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對“中研院”進行裁處,最高可處十五萬元(新台幣)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並於生物安全疑慮解除前,要求該P3實驗室停止使用或處分相關感染性生物材料。另依前開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於生物安全疑慮解除,經該院生安會確認後,報疾管署同意後,始得再行使用或處分相關感染性生物材料。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出,除“中研院”基因體研究中心P3實驗室已另案調查,其餘11家操作新冠病毒之P3實驗室均已於12月17日查核完畢,未發現重大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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