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憲法具最高法律地位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教授傅健慈說,國家憲法乃國家的根本法、最高法所在,是國家的重要標誌和象徵,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而“一國兩制”、基本法其實都是由國家憲法所確立或授權,現時部分香港市民欠缺了正規、足夠的國家憲法教育,甚至出現了對國家憲法、香港體系有所誤解的情況,“因為他們不認識憲法或誤解,所以他們不尊重憲法,經常打著‘民主自由’的幌子,肆意破壞香港的憲制秩序、繁榮穩定和福祉。”
大律師吳英鵬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和“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在包括香港法律制度在內的整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效力和地位的一部法律。國家正是根據憲法設立特別行政區和制定基本法,因此憲法也是“一國兩制”的制度根基和基本法的“母法”。“增強包括法律界在內全社會主動維護憲法權威的意識,根本在於憲法教育。”他表示,普及憲法要成為一項長期的基礎性工作,有關普法工作要專業化和常態化,亦要與時俱進地創新普法方式,如通過互聯網、新媒體等,以短視頻、直播、漫畫、歌曲等形式,多元化推廣憲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