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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治理體系 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
http://www.CRNTT.com   2021-11-09 10:38:55


  中評社北京11月9日電/據深圳特區報發文,數字經濟發展已被提升至國家戰略高度。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18日下午就推動我國數字經濟健康發展進行第三十四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數字經濟發展速度之快、輻射範圍之廣、影響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為重組全球要素資源、重塑全球經濟結構、改變全球競爭格局的關鍵力量。要站在統籌中華民族偉大複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高度,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發展安全兩件大事,充分發揮海量數據和豐富應用場景優勢,促進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賦能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催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不斷做強做優做大我國數字經濟。

  一、數字經濟是適應新時代經濟發展的必然

  “十三五”期間,數字經濟快速發展,已成為驅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核心關鍵力量。數字經濟在GDP中所占的比重逐年提升,2019年我國數字經濟增加值規模達到35.8萬億元,占GDP比重達到36.2%。數字經濟發展帶來的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新業務新模式的開發,將加速產業數字化進程,推動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

  面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卡脖子”難題,數字經濟發展將成為破題之法。數字經濟中涉及的數字技術本身就是世界科技技術革命中的重點競爭領域,發展數字經濟有利於在科技革命中搶占先機。數字經濟發展還將促進雲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數字技術在傳統產業中的應用,幫助企業了解用戶需求,提高企業資源配置效率,推動行業內良性競爭,增強企業創新激勵,提高企業創新效率。通過資源要素配置的優化,數字經濟發展也能實現將更多資源集中在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上。

  數字經濟發展下帶來的互聯網的普及率和利用率的提高,將增強創新的外部正效應。例如,通過各類網絡平台,信息和知識的交流和分享可以實時進行,信息獲取效率大幅提高,創新主體的創新思路、成果得到廣泛傳播,進而激發其他創新主體新的創新思路、成果,實現良性循環。數字經濟發展也將增加企業間的跨界融合,而這種產業鏈外的產業融合有利於進一步增強融通創新。

  可以預見,在“十四五”期間,數字經濟對於經濟發展和創新研發的促進作用將會繼續提升。<nextpage>

  二、數字經濟發展的一些潛在問題已初見端倪

  經過數年的探索,我國在數字經濟發展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數字經濟發展的一些潛在問題已初見端倪。

  其一,互聯網與數字經濟高度相關,而互聯網潛在的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問題可能制約數字經濟發展。計算機病毒可能導致網絡系統癱瘓、數據丟失或被竊取。對於利用互聯網進行信息流、資金流和物流管理的企業而言,系統癱瘓可能導致整個企業停擺。數據作為一種新的生產要素,其丟失和竊取將給企業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尤其對於互聯網金融行業,網絡安全問題的存在將使其資金安全面臨重大威脅。盡管我國近年來在信息安全技術方面的投入不斷加大,但目前信息安全行業仍然是以密碼學為主,在系統安全上仍存在較大風險。

  其二,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信息和數據的搜尋成本降低,可得性提高,但隨之而來的是新的知識產權問題。一方面,傳統的知識產權可能因此受到侵害。以影視作品、小說這一文學作品為例,互聯網已成為其主要獲取來源之一。但是,各種盜版網站也是層出不窮。簡單的域名注册,加上爬取的各類資源,一個盜版網站就可以建成。域名獲取的難度之低,也使得追溯責任人的難度加大,對於盜版問題難以治本。另一方面,數據作為新型的知識產權,其所有權如何界定,其使用權,許可權如何管理等等問題還亟待解決。產權的明確界定可以加速數字經濟發展,也可能抑制數字經濟發展。產權的明確界定,可以進一步提高數據的內在價值,激發數據創新活力,抑制“搭便車”行為,減少經濟中的外部性問題,提高經濟效率。但是,一旦過度界定產權範圍,一些基礎性的數據將被壟斷,基於這些數據的技術發展,數據創新的難度加大,互聯網行業的進入壁壘、發展壁壘可能形成。

  其三,數字經濟發展下,企業形成和掌握的信息、技術優勢也可能加劇其與用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也可能成為其牟利的工具。個人信息的潛在商業價值驅動了部分企業的超範圍收集用戶信息行為。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其位置、電話、信息、購買記錄等私人信息可能已經被一些APP竊取,且部分APP更是利用與用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宣稱一些非必要權限是其功能運行的必要權限,迫使用戶對其開放相關權限。盡管過去幾年許多違規APP已被下架,但這類行為并未被根治。除此之外,電商平台的“二選一”和“千人千價”的做法也會直接損害用戶利益。技術的發展也可能被一些企業利用,導致強隱蔽性、高危害性的互聯網會計舞弊的問題發生。<nextpage>

  其四,數字經濟發展中,大型企業的“贏者通吃”屬性可能導致市場壟斷問題的產生。平台經濟領域中,數字經濟的正外部性可能導致本身有資源優勢的平台在資源獲取、發展上的優勢不斷擴大。由此形成的一些大平台可能利用技術、數據、算法等進行合謀或限價,通過軸輻協議、排他性協議等抑制其他競爭者的進入和發展,影響市場的公平競爭。部分大型平台可能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做出壟斷行為,例如品牌屏蔽與封鎖、“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

  三、在規範中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

  要實現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必須針對數字經濟發展中的可能問題,從利益角度出發,有重點地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在規範中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

  整體上,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可以通過組織體系、制度體系、監管體系的建立健全進行完善。其中,組織體系上,要明確數字經濟相關部門的職責,確定統籌數字經濟發展,監督數字經濟發展等不同職責的負責部門,并積極調動行業、企業等社會各界力量,共同發力於數字經濟發展。制度體系上,應當建立健全數據保護制度、數據產權和反壟斷制度、數據流動制度以及數據開放制度,在保護數字經濟行業企業和用戶權益的同時,通過數據的開放共享進一步加快數字經濟的發展。在監管體系上,要發揮國家、行業、媒體、公衆等的監督作用,構建以國家監督為主,行業內部監督為輔,媒體、公衆作為補充的多層次監督,在公平競爭、用戶權益、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實施全方位的監督,借助國家層面的手段和措施以及行業協會的管理,積極引導和規範企業的行為。

  針對數字經濟發展的一些潛在問題,深入考慮問題的根源,從利益角度出發,差異化地進行治理體系的完善。就網絡安全、數字安全問題,企業自身利益受到這一問題的威脅,有強烈的動機解決這一問題。因此,國家在完善國家安全體制體系時,可以充分發揮企業信息安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通過一定的研發補助和政策優惠,鼓勵企業設立以“企業研發機構”等形式為主的自主研發機構,鼓勵企業進行產學研科技合作,鼓勵企業增加對區塊鏈、5G技術等技術的研發,并利用這些技術構建多維度安全技術防護體系。<nextpage>

  就用戶利益和企業舞弊問題上,行業內的公平競爭可能遭到破壞。考慮到互聯網業務的複雜性,在這一問題的解決上,除了要健全《網絡安全審查辦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外,還要明確平台企業責任,建設行業自律機制,充分發揮行業監督功能,鼓勵行業的自查自糾。此外,對於數字經濟發展中的傳統知識產權受到侵犯問題,可以嘗試探索跨行業監管,通過促進文體行業與互聯網行業的合作、監督,加強相關知識產權的保護。而數據產權界定和平台壟斷問題涉及企業間的利益分配,行業監督、行業自律可能難以發揮作用,甚至會使利益向大型企業傾斜。在數據產權與反壟斷制度的建設上,需要充分發揮政府治理作用,在數字經濟發展、數據權益分配和市場競爭秩序中找到平衡點。

  世界正在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數字經濟作為推動經濟發展和科技創新的重要力量,數字經濟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愈發重要。但數字經濟發展中暴露出來的安全、產權、舞弊、壟斷等問題不容忽視。要實現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必須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的建設,在規範中發展數字經濟,不斷做強做優做大我國數字經濟。

  深圳是全球數字經濟產業重鎮,電子信息制造業和軟件行業基礎雄厚,產業規模不斷擴大、企業競爭力持續增強。2020年,深圳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30.5%,規模、質量領跑全國。深圳應搶抓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重大機遇,以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為主綫,加快打造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

  (盤和林: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劉會娜: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金融學院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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