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31日電/證監會30日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再融資、持續監管三件規章以及相關的十一件規範性文件;同時,為做好制度銜接,進一步豐富全國股轉系統融資工具,配套修改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兩件規章,制定了掛牌公司定向發行可轉債兩件內容與格式準則。上述規章、規範性文件將於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新華社報道,證監會信息顯示,證監會於2021年9月3日、9月17日分別就上述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通過召開座談會、書面徵求意見等形式聽取了有關方面的意見。總體來看,社會各界對相關規則的制定思路、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有高度共識,同時從操作執行、條文表述等方面提出了部分修改建議,證監會逐條進行了認真梳理研究,對於有利於加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提升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針對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的合理建議,已全部吸收采納。
證監會表示,上述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連同北京證券交易所配套制定的自律規則,共同構建起一套能夠與創新型中小企業特點和成長階段相符合的北京證券交易所制度規則體系,充分體現錯位、包容、靈活、普惠的市場特點。從規則體系看,相關規章、規範性文件、自律規則相互銜接,分別就主要制度安排、信息披露內容和自律管理要求作出規範。從規則內容看,涵蓋了發行融資、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監督管理等各個方面。從規則特點看,堅持市場化原則,突出交易所的主體責任,在法律法規及規章的基礎上,充分授權北京證券交易所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制定自律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