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大陸對台主權融合的困難
“融合”觀點是習近平主政重要的決策思維,是指“發展與安全”概念的兼容并蓄,透過基礎領域資源共享體系,達到“發展與安全堅固,富國和強軍統一”的目標。〔7〕重心落在經濟與社會領域的交流。
由於兩岸經濟交流密切,融合發展觀念很快地成為兩岸政策指導思想。2021年3月習近平巡視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時指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勇於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道路。……不斷開創兩岸融合新局。”〔8〕
隨著指導思想的確立,政策也相繼推出,2018年2月28日大陸宣布“31項惠台措施,其中12項涉及台資企業與19項涉及台灣同胞同等待遇”的推進。〔9〕2019年11月4日大陸20個部門聯合發布了26條措施,進一步強化台灣企業與同胞同等待遇,並將海外“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申請旅行證件”服務向台胞開放。足見融合發展不僅僅是“經濟與社會”融合發展,也適用於兩岸關係的發展。
2015年5月朱立倫以國民黨主席身分與習近平在北京會面,當年11月馬英九與習近平在新加坡舉行了“馬習會”,融合發展政策達到了高峰。
2016年民進黨籍總統蔡英文就職之後,兩岸關係卻發生逆轉,台灣方面2019年啟動“國安五法”的修訂,另外,還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對危害主權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制定“反滲透法”(2019年12月31日)。其他還有修訂兩岸關係條例,規範中資對台投資以及兩岸政治協商的公投立法。
這些法律的修訂,都是企圖把台灣的“安全化法律”,從法律條文中,可以獲悉將“大陸地區、香港、澳門”與境外敵對勢力和外國形成等同類型,修法意識中敵意相當濃厚,法律是政策的規範語言,政策來自於政治意識的表達,兩岸的政治融合、社會融合在法律上的局限,已經被籠罩在反融合的政治意識裡。
至於文化融合進程,在“去中國化”的政策下,也遭遇台灣主體意識與主權獨立的身分政治、身分歷史,以及教育課程安排進行抵消。從台灣內部政治觀察,融合發展的政策,受到極大的消解。
唯獨在經濟融合度上,仍是兩岸融合發展較為突出的部分。“2021年1至8月,兩岸貿易額2088.2億美元,同比增長31.8%,1-7月實際吸引台資6.4億美元,同比增長9.6%。2021年台企A股新增4家,總共增加到42家。”〔10〕兩岸融合發展形成“經濟熱、政治冷、文化斷、社會緩”現象。
融合發展政策遭遇台灣的抵消,形成單方、主動作為外,還受到2019年以來的新冠肺炎(COVID-19)大流行疫情防治政策影響,阻滯了兩岸交流。更嚴重的是美國對台政策操作,陷入美中“一中政策”競爭的困境。
美國的“一中政策”窄化主權與治權的解釋範疇,膨脹立法與司法要素,拓寬對台政治解釋與擴大政策操作空間,透過國際盟友的聯合操作,引起風潮效果,如立陶宛一中政策,捷克、義大利、日本的立法機構與政黨交流,中國大陸所要應對的已非融合發展,而是代價更高的外交競爭。融合發展在政治層面操作的困難是顯而易見的。
伍、美中“不戰屈兵”的競爭模式
美中在對台主權的“干預與融合”競爭,不限於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要素方面的競爭,還涉及具有決定性力量的軍事要素。軍事力量的使用基本形式,可區分為軍事外交、軍事威懾、軍事干預、軍事戰爭。美國在2022年國防授權法案中,已經撥列預算執行“太平洋威懾計畫”。軍事威懾成為西太平洋軍事行動的主要模式,目的是希望維持足以阻止中國對台灣造成“既成事實”(fait accompli)的能力。〔11〕
但“太平洋威懾計畫”僅是美國大國競爭準備的一部分,正如里克所言,“要以打得贏為目標”的軍事存在,在平衡過程中容易失去控制,威懾行動很容易向干預、戰爭衝突發展。
極端情況所指,便從威懾、干預升高為戰爭、衝突。若不想遭遇災難損失,戰爭風險必須在管理、威懾、干預的實踐力度上思考,要定義出攻勢上限與防禦底線。拜登在2021年4月與習近平通話時說,“我們歡迎競爭,我們不是在尋找衝突,但我明確表示,我將全面捍衛美國的利益。”〔12〕在2021年9月份的通話中,美中兩國領導人承諾,“兩國確保競爭不會演變成衝突的責任。”〔13〕為防止美中關係的失控,中國也列出自己三條底線,“不可顛覆道路與制度、侵犯領土與主權、打斷發展進程”。〔14〕
從西太平洋軍事威懾攻勢方的美國來說,拜登主張“競爭不衝突”可視為上限。從防禦方的中國來說,王毅提出的三個底線——“領土、制度、發展”自主權力的捍衛,總的來說便是主權干預與反干預競爭的本質。
美中在軍事領域的競爭,在不演變為戰爭、不干預主權的區間被運行,並依據此準則以達成軍事威懾與干預的目標。既有目標亦將產生勝負結果的決定,這樣的模式,可以賦予“不戰而屈人之兵”的理想境界,如此一來,不但可以避免落入“修昔底德陷阱”,以免因為戰爭帶來摧毀損耗,美國仍可基於實力領導國際社會。
為能達到如此精密風險管控,美國圍繞軍事行動設計了三個層次,即“鞏固原軍事夥伴、建構新聯盟、展現美軍能力”。美國在冷戰時期,在西太第一島鏈建構包括“美日安保條約、美韓共同防禦條約、美菲共同防禦條約、美新(新加坡)防務合作協定”,這些都是在冷戰時期已經建構的軍事夥伴關係。
2018年以後,美國更加積極鞏固區域安全協定,包括“美泰戰略願景聲明、美越海上合作協議、美新防務合作新協定”,並依據協定除了駐軍、後勤支援、港口停靠,年度還有常態性的軍事演習活動,美泰“金眼鏡蛇”、美菲“肩並肩”、美韓“乙支自由衛士”、美日“東方之盾”等年度軍演等。
其次,建構新的聯盟,美國也意識到,區域威懾或干預行動,必須依賴聯盟力量,聯盟的建構成為重要力量的來源,“民主聯盟”是拜登三大核心外交之一,〔15〕西太平洋地區拜登延續川普“印太戰略”,並將印太戰略視為整體戰略,強化戰略功能,包括“四國高峰會談”(Quad)與2+2(國防、外交)會談,印太聯盟的指向,著重關切中國崛起與對地區安全的影響。
但印太戰略需要區域地緣國家的同步,南海地區需要東協國家組織的介入,但東協在中美間不選邊原則確立,所以印太戰略以地緣戰略角度來觀察,並未完善。所以,美國不得不將北約力量納入,這就有了2021年8月24日美、日、英、荷蘭在沖繩近海舉行聯合軍演,德、法也派軍艦到西太平洋一起亮相。
最後,則是展現美軍能力,以便實現這一構想,這一部分是軍事威懾與干預的操作核心,是干預與融合競逐力量直接的碰撞,行動上雖是美軍主動,但美中操作的結果,卻引發了主權競爭效果。
陸、美國干擾中國的主權融合
從美國6年的國防授權法案,分析兩黨對中國的戰略思維,綜合評估出“以軍事戰略為核心的制中強台政策”。
如何干擾中國大陸對台的主權融合,軍事目的與政治目的需取得平衡。前面我們指出軍事威懾與干預力度三個層次的內涵,但在操作上,美國舉出的準則僅有一個,即“以軍事力量制約中國在西太平洋的各項主張”,尤其是“一個中國原則”。
以軍事力量制約中國,從2018年美國戰略調整至今的軍事行動,可以包括:對台軍售、飛航與停泊台灣的嘗試、海(空)自由航行。
一、美國對台軍售
近3年來美國對台軍售有較大的成長變化,2019年銷售額為107億美元,含66架F-16V戰鬥機、M1A2艾布蘭戰車、刺針飛彈;2020年為56.7億美元,包含愛國者三(APC-3)延壽、135枚AGM-84H距外陸攻飛彈、11套多管火箭“高機動性多管火箭系統”(High Mobility Artillery Rocket System)及6套F-16 MS-110光電偵照莢艙,100枚魚叉飛彈岸置防衛系統(HCDS)、4架MQ-9B無人機、野戰資通系統(Field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System);2021年4.36億美元的“高機動多管火箭系統”(HIMARS)和“岸基魚叉飛彈系統”(HCDS)(2021年6月台灣獲美國通知,2020年實際金額約52億美元)〔16〕。
美國軍售台灣內容,從武器型號可以發現具有以下特徵:具有跨代際推進,如MQ-9B無人機;具有不對稱性的轉變,如機動式岸置防衛系統,武器精準、增速、遠距(可覆蓋彼岸,原點打擊)等。這也是美國所稱,強化台灣的防衛能力,若從軍事干預的角度來看,屬於間接干預的表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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