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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家統一觀及其帝國法理邏輯的批判性思考
http://www.CRNTT.com   2021-12-14 00:19:34


美國的“阿富汗撤軍”帶來地區與世界秩序的重大衝擊
  中評社╱題:美國國家統一觀及其帝國法理邏輯的批判性思考 作者:田飛龍(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法學院副教授、中央社會主義學院統一戰綫高端智庫駐站研究員、法學博士

  【摘要】美國的“阿富汗撤軍”帶來地區與世界秩序的重大衝擊,“美國治下的和平”再受重創。新冠疫情暴露出美國國內治理能力的低效和全球治理能力的短缺,美國在共和國/帝國兩個層次均暴露出無可遮掩的頽勢。美英澳同盟的新創及其排他性,尤其是對歐洲盟友(如法國)的差等化排斥,造成大西洋聯盟主義的嚴重裂痕。美國建國的神話與民主帝國的神話,在其民主民粹化、逆全球化與新冠政治失敗的交叠衝擊下,已無法凝聚國內團結和世界信任。那麼,這一系列的“政治衰敗”趨勢及其後果會引發美國民主秩序與帝國秩序的崩解嗎?特朗普主義與拜登主義如何理解和守護這個龐大的“民主帝國”體系及其遺產?欲知未來,必據歷史。無論是評斷美國的衰敗性,還是理解美國的堅韌性,都需要對美國的國家統一觀及其帝國法理邏輯進行客觀理性的考察和辨析,從中透徹理解美國秩序的力量和局限。

  與中國相比,美國是一個非常“年輕”的國家,但并非是一個缺乏文明根基和制度傳統的國家。美國在文明意義上不是一個美洲國家,而是一個歐洲國家,是歐洲文明在現代化與全球化進程中綜合揚棄的一個結果。歐美關係的“大西洋主義”傳統印證了這一點。就國家統一觀而言,美國的國家建構相繼經歷了“邦聯”(confederation)、“聯邦”(federation)、“共和國”(republic)和“帝國”(empire)四個階段〔1〕,當然這是就其政體重心而言的,不同類型之間并非沒有交叉和叠加,比如當代美國就是一個“共和國”與“帝國”的叠加形態。但美國建國之後的政治秩序與憲法框架又大體保持長期穩定,美國的成文憲法成為世界史上最持久的憲法,這種國家統一的制度成就必然依賴於國家統一觀的成熟奠基及其制度的自我修正能力。

  與中國數千年奉行的“天下統一觀”〔2〕不同,美國的國家統一觀是以“民主”價值貫穿和演化的,可總稱為“民主統一觀”。這裡的“民主”價值并非單純指非常晚近的“一人一票”,而是一個融貫了保守價值、精英代表、選舉程序、共和原則與帝國理想的綜合性政治理念體系,美國國家的民主秩序在這些理念要素和現實政治的碰撞互動中不斷自我修正、加固及更新。

  在美國的“民主統一觀”的理念展開與制度建構過程中,聯邦黨人的“國家主義”、林肯的“平等主義”以及威爾遜-羅斯福的“世界主義”為美國最終的“共和國/帝國”的民主秩序進行了價值奠基和制度塑造。理解美國憲法及其國家統一觀的制度化,透徹把握其帝國法理的基本邏輯,才能正確認識和應對中美政體精神和制度差異帶來的衝突和挑戰。

  一、遞進式憲制:美國國家建構的“四個階段”

  美國的政治秩序是一種遞進式憲制,從歷史階段來看包括了民主邦聯、民主聯邦、民主共和國和民主帝國四個階段并最終整合為“共和國/帝國”的二元體系,而從政治理念來看則是以“民主”原則的不斷現實化和包容性建構為核心邏輯展開。美國起步於自我民主化,定型於民主帝國化。

  美國國家統一觀的根本問題意識在《聯邦黨人文集》第1篇中由漢密爾頓清晰揭示出來,即:“人類社會是否真正能够通過深思熟慮和自由選擇來建立一個良好的政府,還是他們永遠注定要靠機遇和強力來決定他們的政治組織。”〔3〕聯邦黨人在這裡提出了國家建構的兩種路綫:其一,“深思熟慮”+“自由選擇”,前者為精英之事,後者為民主之事,故美國立憲理性中的根本原則即為人民主權下的精英責任制,即一種合理化的精英代表制,這是聯邦黨人推崇的“民主統一觀”的核心要義,是區別於“舊歐洲”有缺陷的君主制、貴族制或民主制的新型民主制度;其二,“機遇”+“強力”,前者是依靠自然條件或運氣而建立的政體,理性程度不高,後者則屬於專制政體,缺乏道德基礎與合法性。

  美國的民主建國,在理念上需要實現兩個層次的超越:其一,超越“泛東方”的專制主義政體和自然政體;其二,超越“舊歐洲”有缺陷的君主制、貴族制或民主制。美國的民主在其建構起點上即具有自我模範化和制度輸出包括輸出到歐洲的理想性因素。但美國的民主建國不是一蹴而就,相反卻經歷了“一波四折”:從民主邦聯到民主聯邦,再到民主共和國,最後建成民主帝國。基辛格、拜登等人要竭力維護的就是最終的這個民主帝國,而特朗普要撤退和修正的也是這個民主帝國。特朗普與拜登的路綫分歧與政治鬥爭,其因緣早已潛伏於美國的國家統一觀及其制度建構進程之中。

  第一階段:民主邦聯(1776-1787)。美國的獨立建國是大英帝國全球殖民史的早期意外事件,也是英國古代憲法與近代憲法之間思想鬥爭的典型事件,更是美國民主走向獨立自主道路的決定性開端〔4〕。美國建國前祇是大英帝國在北美的十三個獨立殖民地,相互之間并無緊密的制度聯繫,共同受治於英王及其帝國政府。美國的獨立建國,在其《獨立宣言》中的政治理想目標是“各州的高度自治和自由”,而不是在各州之上建立強大的聯邦中央政府。美國一邊獨立革命,一邊籌建新的國家,最終於1781年通過《邦聯條款》并成立邦聯政府。《獨立宣言》祇是美國的“建國大綱”,《邦聯條款》才是美國的第一部憲法,但并不是完備和可持久的憲法,祇是貫徹《獨立宣言》之極其有限和高度節制之建國目標的產物,主旨在於保障各州的主權和高度自治。《邦聯條款》建立的“民主邦聯”事實上既不够“民主”,也缺乏實質性聯合,不僅主權在各州,而且邦聯機構缺乏固定經費和常設管治機構,缺乏制定和執行法律的國家暴力系統,缺乏支付戰爭債務和大陸軍退役軍人保障金的財政基礎,缺乏對外締結條約和維持穩定外交政策的基礎性權力,缺乏對各州權力的合法節制和處置權力。各州的“自私”和“自重”嚴重削弱和限制了邦聯的基礎性國家能力,使得邦聯虛弱不堪,祇是滿足了無力“侵犯”各州權力的防禦權目標,但對於《獨立宣言》及《邦聯條款》自我宣揚的民主與共同福利目標根本無力追求。邦聯不是嚴謹的民主國家體制,祇是鬆散的“民主各州”的聯合體,既無嚴格的“三權分立”,也沒有聯邦層次的民主選舉,邦聯大會代表主要的職責是代表各州利益,而不是整體邦聯的利益。邦聯體制的內憂外患,特別是1786年退伍老兵謝斯發動的跨州起義,最終證明了該體制徹底的政治失敗,“民主邦聯”的第一次建國告終,聯邦黨人登場。 

  第二階段:民主聯邦(1787—1864)。邦聯的失敗證明《獨立宣言》提出的建國路綫存在重大的政治缺陷,對自治和自由的熱烈維護阻礙了各州對嚴謹的民主聯邦體制的想象和追求,地方主義的自私自利妨害了美國的“建國大業”。這些第一次建國失敗的遺產 ,當然是有堅持者和維護者的,他們後來被稱為保守的“反聯邦黨人”(anti-federalist)〔5〕,他們珍惜“州權”超過聯邦,缺乏在一個廣土衆民範疇內建立聯邦民主政體的想象力和實踐能力,但他們作為新憲法異議者的存在、參與和鬥爭是富有制度意義的,有力制衡了聯邦黨人的“國家主義”,成為美國民主政體的內在監督性力量及維護州權和自由的建設性力量。但“反聯邦黨人”顯然不是美國新憲法和國家統一進程的主導性力量,歷史選擇了“聯邦黨人”(federalist)。1787年的費城制憲,是聯邦黨人主導的美國第二次建國,也是最為穩定和持久的一次憲法建構。聯邦黨人屬於美國真正的進步精英群體,學歷高,資產雄厚,有游學、外交、外貿經歷者居多,有超越各州範疇的開闊政治視野、國際知識和比較憲法知識,是美國的高級知識分子、資本家和大地產者的結合體。聯邦黨人理想中的美國顯然不是一個“冒牌”而虛弱的美國,而是一個強大且富有進取理想的美國,強大的國家才能帶來適合其最佳利益的國內統一市場、統一法治體系以及對外競爭甚至擴展能力。聯邦黨人為了打造一個強大的“民主聯邦”,一方面鑽研比較各種政體和憲法,創制一種“新政治科學”,另一方面痛批邦聯體制的缺陷、罪惡及反聯邦黨人的自私自利、目光短淺。聯邦黨人的理論動員和政治批判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其主要成果匯集於《聯邦黨人文集》。按照嚴謹的美國政治思想史的研究比對,聯邦黨人的政治本質是偽裝成聯邦主義的國家主義,但他們一方面受到反對者的強勢對抗與制衡,不可能按照國家主義完整綱領制憲,另一方面則需要藉助“聯邦主義”的正面形象和名義掩飾和包裝自身的憲法主張,并壓制對手的批評和攻擊。他們是成功的,1787年制憲將美國的國家政體從“民主邦聯”改造為“民主聯邦”,建立了較為完整地符合啓蒙主義政治憲法理想的新型政體,一種以聯邦權力為中心的三權分立的民主政體。但這個民主聯邦仍是有制度缺陷的:其一,遺留了奴隸制問題和種族平等問題,這是潛伏在美國憲法體制內部的“政治核彈”;其二,南部種植園與北部工廠的“南北矛盾”問題,涉及生產方式、意識形態、自由公民權及外貿政策等;其三,聯邦權力與州權的模糊邊界和矛盾問題,出現了長期的“二元主權”的競爭衝突;其四,法治統一的問題,各州嚴格守護自身的司法權力,甚至出現過廢止聯邦法律的“廢止理論”,由各州最高法院依據本州憲法對聯邦法律進行“違憲審查”并宣布違憲無效,從而顛覆了聯邦憲法確立的聯邦法律至上性原則;其五,美國政黨政治規範及其大衆民主基礎并不成熟,黨爭不斷,但存在改進空間。以1787年憲法為界,美國的民主政體走上了制度化、規範化的發展軌道,儘管存在上述結構性難題,但總體上的憲法秩序不斷成熟。1829年的“傑克遜革命”及傑克遜總統的開創性政治實踐,開啓了美國民主“大衆化”的先河,為美國民主的“平等轉向”(林肯範式)做了鋪墊,同時美國國內的南北矛盾、西進運動中的法律秩序擴張的矛盾以及民間興起的廢奴運動,都在刺激挑戰美國的1787憲法體制,推動美國憲法內部矛盾的張力集中。1835年,法國政治思想家托克維爾以其《論美國的民主》為聯邦黨人的國家建構方案進行認證和背書,提出美國民主的環境、民情、法制等要素,提出“新英格蘭自治”的民主制度淵源,當然也對美國民主的後續危機甚至美國與世界的衝突作出了驚人的預言〔6〕。民主聯邦體制在林肯時期的南北內戰中分裂和重構,以戰後憲法修正案的形式得到延續和擴展〔7〕。

  第三階段:民主共和國(1865—1916)。在民主聯邦體制內,美國基於其國力和區域安全考慮,於1823年提出了著名的“門羅主義”〔8〕,一種立足美洲區域的、以大空間為概念的孤立主義,不干預歐洲和世界事務,也禁止歐洲及其他外部勢力干預美洲事務,但美國是可以干預和保護美洲各國的。前面提到的美國1787憲法體制內的“奴隸制”問題、南北矛盾問題、西進法律秩序失衡問題、外貿政策問題等等,導致美國民主體制張力不斷集中,各種解決方案紛至沓來,比如以“利比里亞方案”的整體遣送模式解決黑奴問題,以“密蘇里妥協”解決西進法律秩序失衡問題,以“雙總統制”解決南北矛盾問題,但基本沒有取得成功和進展。在此背景下,托克維爾的美國民主“樂觀主義”面臨嚴峻考驗。南方奴隸主的“第一思想家”、有“主子階級的馬克思”之稱的卡爾霍恩提出了南方分離主義的憲法理論〔9〕,造成美國民主政體進一步的合法性危機。而這一時期著名的“林肯-道格拉斯”的“分裂之家”的政治辯論〔10〕,將美國的國家統一危機和憲法危機充分暴露出來。類似1787年的政治妥協機會最終喪失,南方叛亂,北方鎮壓,內戰正式爆發。但內戰并未完全打破美國1787憲法秩序,而是將其中蘊藏的張力集中釋放,并將“平等”價值凸顯和優先化。林肯決定性領導了美國國家體制從“民主聯邦”向“民主共和國”的轉型,其核心價值基礎即為“平等”。林肯的憲法革命是一場平等革命,其凸顯的制度價值與憲法成果體現在戰後的“重建修正案”中,即廢奴修正案(第13修正案)、平等保護修正案(第14修正案)和選舉權修正案(第15修正案)〔11〕。作為林肯憲法革命的標志性文獻,1862年的《解放黑奴宣言》、1863年的葛底斯堡演說以及林肯傾注極大心力甚至付出生命代價的廢奴修正案,成為美國民主政體進步性和自我革新的典範。解放黑奴并賦予憲法上的平等權,不僅解決了困擾美國國家體制的一個長期結構性問題,更是使得美國在西方及世界範疇內贏得了道德和人權領域的領先地位和示範地位。當然,林肯平等革命的成果要落到法律和政策的實處,尤其是在南方各州轉化為制度現實,仍需要漫長的制度改革和民權鬥爭,而一百年後的1960年代,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仍在為黑人平權而鬥爭并付出生命代價,甚至在當代美國仍有以“弗洛伊德案”為代表的種族歧視現象及繼續鬥爭的“黑命貴運動”(BLM)。但1864年以來的美國國家秩序確實有了道德性和原則性進步,“平等”獲得了前所未有的憲法地位和制度化進展,并由此延續和增強了美國國家秩序的包容力和危機化解能力。當美國民權運動持續追求憲法秩序內的價值兌現時,社會運動演化為暴力革命的機會就已大大降低,憲法秩序的共識價值和政治吸納能力就會在一次次衝突中得到確認和加強。以“平等”吸納與整合原體制的衝突力量,是美國國家建構和國家統一觀的結構性突破和進展。

  第四階段:民主帝國(1917— )。美國的國家建構在19世紀的主題是民主鞏固和平等價值的制度化,而在20世紀的主題是“民主帝國化”。“民主帝國”的理念早在古希臘伯里克利時代就已規範性展現,伯里克利在公元前429年雅典陣亡將士葬禮上的演說堪稱“雅典民主帝國主義”的模範宣言〔12〕。孤立主義傳統中的美國在1910年代的一戰秩序中終於覓尋到了建構“民主帝國”的世界歷史機遇。一戰造成歐洲主要帝國的崩解和主要列強的決定性衰落,而美國經過建國之後總體上較為穩定和持續的經濟發展與制度鞏固之後已具備走向世界的基本心智和實力。斯賓格勒的“西方衰落論”〔13〕主要是歐洲的衰落,而美國正在決定性崛起并反向干預和主導歐洲秩序,伸展其聯邦黨人先輩的立憲民主理想。1917年的世界秩序出現了打破“歐洲和平”的兩大事件:其一是俄國的十月革命,社會主義出現於一戰打碎的世界秩序之中并帶來全球歷史的重大裂變;其二是美國參加歐戰,威爾遜提出“十四點”原則,提出民族自決權和國際聯盟倡議,在民主與國際法的雙重層次批判和超越舊的歐洲法權。蘇俄革命與美國參戰,以及各自對世界新秩序的戰略構想和實踐,實質上已經開啓了20世紀美蘇兩大體系競爭對抗的早期預演。從美國國家秩序的演變來看,威爾遜主義邁出了美國民主輸出和建構全球秩序的決定性步驟,但歐洲列強權勢仍在,美國國內的孤立主義勢力仍然強健,威爾遜的民主帝國理想超前於美國民主政治的內部進化程度,二者碰撞的結果是威爾遜主義的“事倍功半”與暫時挫折。但威爾遜開啓的民主帝國方向是正確的和不可逆的。威爾遜主義開啓了美國國家建構的新紀元和民主帝國的新格局,并通過後來的羅斯福主義及二戰後的國際新秩序而最終完成。羅斯福主義是美國內部“民主平等化”的進一步深化以及外部“民主帝國化”的結構定型。羅斯福憲法被稱為“第二人權法案”〔14〕,以“平等”為內核,并進一步支持民權革命的憲法議程。羅斯福對二戰後國際秩序的思考和推進,塑造了聯合國框架以及美國主導的全球治理秩序,為“民主帝國化”奠定了堅實的價值基礎和制度框架。美國的“民主帝國化”不是對孤立主義的簡單背棄,而是聯邦黨人建國理想的極限發揮和價值兌現。但這一“民主帝國”遭遇到多重危機和挑戰:其一,內部危機,即民主帝國化與超級全球化造成美國內部的“銹帶危機”及階層矛盾〔15〕,美國民主到底對誰負責的問題在內部不斷積聚張力,最終於特朗普主義範疇內集中爆發,選票民主懲罰了美國的民主帝國精英及其利益體系,而拜登主義則屬於民主帝國的“回光返照”,在阿富汗個案上窘態百出;其二,外部危機,包括來自中俄的全球權力挑戰和來自盟友體系的內部不信任和不團結的挑戰,中國的決定性崛起及其整體的政治經濟模式和文明體系,造成美國民主帝國霸權的空前危機和恐慌,中美新冷戰源此而生,俄羅斯的挑戰則屬於西方內部“二元裂變”(拉丁-羅馬傳統vs斯拉夫-希臘傳統)的長程對抗,是羅馬帝國分裂與危機的歷史遺產,也是西方現代性內部路綫鬥爭的延續,而中俄的戰略聯盟取向更加重了美國霸權落空的歷史風險和現實困境,盟友體系內部的歐美矛盾及印太戰略的權力和利益分配矛盾,仍在發酵。至於來自伊斯蘭世界的恐怖主義,美國民主輸出的“失敗國家”遺產以及地區性的伊朗、朝鮮危機,都是美式民主帝國的風險點和潰瘍面。威爾遜主義的一百年,是美國國家建構的“民主帝國化”周期,美國踏著一戰和二戰的盟友屍骨及失敗而登頂世界帝國,但因濫用帝國霸權而逐步走向衰落,如今面臨民主帝國加速失敗與戰略撤退風險倍增的結構性困境,其帝國榮耀不再反哺而是反噬共和國的民主根基與美德風範,其選舉政治也不再展現社會團結與合法性再生產的預期理性功能,而成為選民批判帝國及孤立主義再次降臨、國內階層深度分裂甚至種族主義空前回潮的政治風口和民主程序無力感的來源。

  總之,美國國家建構,從1776年獨立戰爭開啓,到當代拜登主義的阿富汗敗績,其兩百多年的國家建構與國家統一觀的制度化進程,已歷經“民主邦聯”、“民主聯邦”、“民主共和國”與“民主帝國”的四個主要階段,彼此之間存在交叉重叠,而不是截然斷裂的政體再造。當下美國的共和國體制面臨內部分裂和族群衝突,而民主帝國體制則面臨道義基礎崩潰、統治成本高昂及盟友體系鬆散化的風險,并遭遇到來自中俄的真正全球性權力主體的結構性挑戰,出現了理性收縮及風險撤退的困境。這充分暴露出美國“民主統一觀”在演進到當代的“共和國/帝國”二元層次并過於依賴民主帝國霸權階段時的內外失衡、道德衰退與秩序理性瓦解的總體性危機徵兆,“民主理由”在美國國家秩序的共和國和帝國層次已不够充分、缺乏協調能力,很難再次通過危機/重建提升規範吸引力,展示可欲前景。一種“失敗主義”情緒開始如晚期羅馬帝國光景一樣籠罩在美國人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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