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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領袖魏揚(右一)。(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0月8日電/7年前群眾攻占“行政院”事件,前“促轉會”主委”楊翠的兒子魏揚等8人,有罪判決遭撤銷發回後,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魏揚等7人被起訴煽惑犯罪部分,屬於“行政院”撤告,公訴不受理。李冠伶及許順治確定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各判刑4月。
2014年3月18日太陽花案,魏揚等人夥同其他占領“立法院”人士,在同年3月23日晚上,號召群眾在“政院”周邊拒馬上鋪起棉被強行爬入“行政院”,並在正門前廣場靜坐抗議,還有人闖進“政務委員”辦公室,與警察爆發激烈衝突。
一審將破壞警方拒馬及攻擊員警的許順治、李冠伶等11人依損壞公物、妨害公務罪判刑3至5月,可易科罰金;被訴煽惑犯罪的魏揚等7人則獲判無罪,但高院二審認定魏揚等7人煽惑他人非法侵入及妨害公務,不具必要性,也不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疇,改判7人和另1民眾共8人有罪。
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結後,創設“公民不服從”的抵抗權,認為他們可因此獲判無罪,撤銷有罪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宣判,魏揚等7人被起訴煽惑犯罪部分,屬於“行政院”撤告,公訴不受理。李冠伶及許順治妨害公務罪判決有罪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