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020年10月14日,美國國務院根據“香港自治法”要求向美國國會提交首份涉港報告,將10名中國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官員列為所謂破壞香港自治人員,威脅對與上述人員有關的金融機構實施制裁。
9、2020年11月9日,美國國務院以所謂威脅香港和平、安全和高度自治為由,宣布制裁4名中國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官員。
10、2020年12月7日,美國國務院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取消4名香港立法會反對派議員資格等為由,對14名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實施制裁。
11、2021年1月15日,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發表聲明,以香港警方拘捕55名所謂民主派人士為由,對6名中國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官員實施制裁。
12、2021年3月16日,美國國務院更新“香港自治法”報告,以中國全國人大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有關決定和實施香港國安法等為由,宣布更新涉港制裁人員名單和追加金融制裁措施。
13、2021年7月7日,美國白宮發布所謂《與香港有關國家緊急狀態繼續實施的通知》,宣布延長所謂“針對香港局勢宣布的國家緊急狀態”,延長美國對港制裁措施一年。
14、2021年7月16日,美國國務院、商務部、國土安全部和財政部以特區實施香港國安法、《蘋果日報》停刊等為由,炮製所謂“香港商業警告”,抹黑香港營商環境,唱衰香港發展和“一國兩制”前景,並宣布制裁7名香港中聯辦官員。美國國務卿布林肯並發表所謂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周年聲明,詆毀國安法,攻擊中國政府對港政策。
三、污蔑詆毀特區事務,妄議香港警方執法行動,破壞香港繁榮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