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柳金財:警惕民進黨主張下調“修憲”門檻
http://www.CRNTT.com   2021-08-30 00:24:57


 
  這種模式對兩岸關係衝擊力度較小,由於蔡英文宣稱依據“中華民國憲政體制”處理兩岸事務,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定位明顯是“一國兩區”,此即“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然蔡英文並不願意明示這樣是“憲法一中”定位。這形成在政治上既不承認也不否認“兩岸一國”、“兩岸一中”定位;然在法律定位上,連激進獨派也不得不承認依據現行“憲法”規定,兩岸關係定位為“兩岸一國”及“憲法一中”架構。

  復次,至於“改變現狀”模式,為激進台獨政黨及黨內獨派所主張。前“行政院長”、現任“副總統”賴清德隷屬“新潮流”,曾提暢通立法與行政關係,提升行政效率,即使保留雙首長制,也應由“立法委員”兼任部會首長,其提議傾向“內閣制”改革。賴清德曾於2019年1月“台灣制憲基金會”開幕致詞時,提出“制憲”主張,批判“中華民國憲法”中充斥瀰漫“大中國思想”,這與“台灣命運共同體”主體意識相背離及衝突。儘管,賴清德主張“務實台獨”,但此訴求混淆將“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等同“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賴清德的“憲政”訴求雖涉及領土、主權變更,但尚未牽涉“國號”變更。

  賴清德的“憲改”主張,明顯不同於黨內激進獨派及獨派政黨,黨內激進派主張“撤廢中華民國”、“制憲公投”、“台灣正名”。這些激進派系依據1991年“公投台獨黨綱”,主張依據公投程序建立“台灣共和國”;及依據2007年“正常國家決議文”宣稱“公投制新憲”,以台灣名義參與聯合國等等。這些激進派系主張,包括刪除“憲法”增修條文“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改為“因應國家發展之需要”;廢除“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劃分,改稱大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甚至要求進一步變更“中華民國”“國號”為“台灣共和國”及改變象徵性政治符號。

  再者,若黨內激進派串聯“台灣制憲基金會”、時代力量、台灣基進、一邊一國行動黨、喜樂島聯盟、台澎黨、建國黨、台盟黨等,這將形成一股“制憲公投”政治力量聯盟,對蔡英文主張“維持現狀”勢將產生掣肘制約。這些黨內外獨派組織在2016及2020年“總統”大選,支持蔡英文當選台灣領導人,冀望蔡英文持守獨派立場及“改變現狀”。然蔡英文基於“選票極大化目標”,選擇獨派作為其側翼;但在政治上基於台灣安全,避免陷入明顯而立即危險,遲遲未能在“憲政改造”上滿足其“變更現狀”目標,導致激進獨派具有一種“政治工具”的被利用心態。

  最後,目前民進黨內派系中以“正國會”所提“修憲”主張最為激烈。“正國會立委”陳亭妃等人共同舉行“邁向國家正常化”修憲提案記者會,公布其“修憲”版本,包括將“憲法”前言“國家統一”字眼修正為“國家發展”外,條文內也將“固有疆域”修改為“憲法效力所及地區”、廢除省政府層級、以“台灣”為名義,進行涉外事務等等。儘管“正國會”主張“去統”,引發黨內敏感政治神經爭議,然卻宣稱此“憲法增修條文”的修正,絕對沒有涉及到任何“統獨”議題。

  “正國會”宣稱從終止動員戡亂到“總統”直選,台灣就是“主權獨立國家”,而“統一”就只在“國統統一綱領”出現過,而“國家統一綱領”已成為歷史。這樣“憲改”主張的改革邏輯著實令人難以理解,既去除“國家統一”願景及刪除“固有疆域”修改為“憲法效力所及地區”,此政治意涵及法律意義即意謂放棄統一目標及限制“憲法”所及領域為台澎金馬,此能說不涉及“統獨問題”嗎?現黨內“憲改小組”主張降低“修憲”門檻,是否也意謂著同時試圖降低領土變更案門檻呢?若是在“憲改”上採取如此做法試圖“變更現狀”,其政治衝擊將不可小覬,其後續發展及影響頗值密切關注。

  (作者:柳金財,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副教授)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