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為何失守
記者調查發現,在生態環境保護項目評審中,在甲方即地方黨委政府、乙方即工程承建方之間,專家扮演著獨立第三方的角色,但由於權力干擾、利益誘惑、人情綁架,個別專家往往會自甘墮落,不惜為“問題項目”背書,淪為造假工程的幫凶。
——權力干擾。記者調查發現,有的地方黨委政府在召開專家評審會前,往往會和專家講一通冠冕堂皇的理由,比如某某項目對區域經濟發展很重要,某某項目會提高當地的產業完整度等,希望專家支持。有的地方主要領導引進某項目後,會直接要求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負責人想辦法必須通過環評,甚至以“環評過不了就換人”要挾。生態環境部門負責人便只能央求專家高抬貴手審批通過。專家們在明知項目存在瑕疵和問題的情況下,出於“幫助”“補台”的心態,往往會給予項目肯定性評價。地方黨委政府得到專家的“科學論證”意見後,更加堅定了上馬“問題工程”的決心。一位專家說:“當專家最為難的就是,內心明知道項目的環評有硬傷過不了,但上級領導要求必須過。”
雲南省紀委監委查明,時任玉溪市副市長賀彬一手主導策劃了杞麓湖柔性圍隔這一樣子工程,並從中獲利。他利用職務便利、專業背景、學術資源,籠絡專家為該項目進行“科學論證”,帶偏了專家。
——利益誘惑。有的專家和官員、企業老板走得很近,並不避嫌,這就很難在評審中做到客觀、公正、獨立。有的專家自己開辦環評公司,不少業務都是來自縣區生態環境局或工業園區管委會,尤其需要維護與縣區生態環境局、工業園區管委會領導的關係。為了能夠不斷接到環評業務,他們往往會放低專業要求,給“問題項目”大開方便之門。
根據《雲南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暫行辦法》規定,專家參加各類項目評審會,可以領取幾百元、上千元不等的評審費,作為勞務報酬,但承接項目建設的企業不能向專家支付勞務報酬費用。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地方黨委政府往往會把項目評審費攤派給企業,一些企業支付的金額有時高達萬元。一些專家熱衷參加項目評審會,也是專為拿“出場費”。
——人情綁架。記者了解到,專家彼此多相熟,評審往往是相互幫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一些專家都有各自的小圈子,或同學關係,或師生關係,或同事關係。某專家這次接到“訂單”要開展項目評審,會邀請自己較熟悉的人,這樣比較“好通過”,下次別人邀請自己參加評審,也會還上這個人情。一般情況下,如果項目方案很完善、具體、論證很充分,專家會一致給出“通過”的意見;如果項目可行,但還需要完善的,即使有問題,也會給出“原則同意通過”的意見,評審會之後由召集會議的人自己修改;除非項目非常糟糕,沒有可行性,才會給出“不予通過”的意見,但這種情況很少。如果專家提出的建議較多,或者不予通過,就會被專家組其他專家認為不合群,會被“踢出群”,以後基本就沒有機會參加行業評審。
幾名專家在參與杞麓湖污染治理項目論證、評審的時候,都發現了問題並提出了反對意見,但最後出於人情等方面考慮,還是簽下了“同意”意見。
破除權、錢、學交易關係網
目前,雲南省已對玉溪市委、市政府等6個責任單位,玉溪市委原書記羅應光等29名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杞麓湖污染問題正在得到解決。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破解環保領域“官商學勾結”現象,還需要強化監管,綜合施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