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二個五年規劃(2018—2022年)》(2018年中共中央印發)
“要適應新時代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各項建設的需要,到建黨100周年時形成以黨章為根本、以準則條例為主幹,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並隨著實踐發展不斷豐富完善”。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2019年中共中央印發)
第三條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符合將領導班子建設成為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具有推進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能力,結構合理、團結堅強的領導集體的要求。
樹立注重基層和實踐的導向,大力選拔敢於負責、勇於擔當、善於作為、實績突出的幹部。
注重發現和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用好各年齡段幹部。
統籌做好培養選拔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和黨外幹部工作。
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領導幹部應當進行調整,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2019年中共中央印發)
第三條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委辦公廳(室)統籌協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相關單位協助配合、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嚴格監督的執規責任制,統分結合、各司其職,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