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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鄭月娥6月22日記者會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21-06-23 00:17:21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中評社 段曉魯攝)
 
  記者:林太,幾條問題。第一條問題是關於剛才你說過國安法除了懲治之外,還有防範和制止的作用,是否意味著其他傳媒機構應該以《蘋果》這件事為鑑,而有一個怎樣的警惕?另外,想問《蘋果》申請解凍資金方面,其實法律上是否可行,保安局局長有沒有權力可以這樣做,去解凍一些資金,以發薪給員工?另外,第三條想問區議員宣誓方面的詳情,詳情的安排會何時公布?公民黨一批區議員辭職,是否可以增加他們成功宣誓的一些安全系數?謝謝。
 
  行政長官:第一,國安法的目的是防範、制止和懲治。防範工作是多方面的,如果你留意,國安法有很多條文,包括國安法第九條、國安法第十條,都要求社會團體、學校、大學、傳媒、社交網絡,要加強它們各自的監督,以防止出現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國安法第十條是有關國安教育,今年四月十五日,我們在全國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做了大量宣傳和教育工作,這個防範的概念是如此大,不是就每一個事件去做。剛才你提到傳媒機構是否要以這件事為鑑,我覺得不是以這件事,是以國安法的落實執行為參考。國安法的要求就是不要危害國家安全而已,而這四類罪行亦寫得更加清楚,隨著國安法的檢控在法庭開審,我相信大家會對這些法律的詮釋和執行更清楚,但一般的新聞報道工作是不應該、亦不會去危害國家安全,我相信各位傳媒朋友都有這個能力去掌握甚麼是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批評特區政府沒有問題,但如有意圖、有組織、有煽動去顛覆特區政府,當然是兩碼子的事,但正如我所說,傳媒應該有能力可以作出分辨。
 
  第二個問題是法律問題,我不能在此回答。如有被凍結資產的公司提出申請,要交給最初凍結的機關──即保安局局長──按著法例去決定。
 
  第三個問題,早前通過了有關宣誓的條例是適用於現任18區區議員,我們要為這些區議員進行宣誓工作,但由於我們仍然要釐清究竟這個宣誓工作和宣誓不當的法律後果要如何執行,還需要一段時間,我們爭取希望在接下來這個月可以做。至於有些區議員希望爭取可以成功宣誓,從而作了一些舉措,這個我不可以評論。對我們來說都是依法辦事,法律已經清楚詮釋,要真正被信納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現時在法律上已有負面清單和正面清單,每個人就要看看自己有沒有做在負面清單里的行為,從而可能影響他的宣誓是否被監誓人視為有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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