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離不開充分的授權、有效的保障和健全的風險防控。6月10日通過並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明確了貿易和投資自由便利、財政稅收制度、生態環境保護和產業發展與人才支撐等制度,對海南進一步開展相關領域的創新實踐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據。全國人大對海南的法律授權,不僅為海南進一步擴大開放開啟了一扇大門,而且給已經在海南自貿港發展的企業吃了定心丸,穩定的法律環境也吸引著更多企業來海南投資發展,建立業務聯繫。
開放不僅意味著機會,也可能帶來更大的風險。經貿活動更為複雜、要素流動明顯提速,創新邊界不斷拓展。海南自貿港為防控貿易風險建立近海、岸線和島內三道防控圈,為防控投資風險建立部門橫向協同聯動機制並進行基於信息報告的重點監管,為防控金融風險完善監管沙盒機制,同時加強了對稅收、房地產市場、公共衛生、生態環境安全等風險的防控機制。
雙循環大背景下,創新是海南自貿港將後發優勢轉化為發展動能的重要方式,區域內各種傳統和新要素資源的優化整合、跨部門職能的協同改進始終需要響應市場特點與供需規律。伴隨全面封關工作的完成,海南自貿港的產業鏈和供應鏈將加速優化,適應外部環境變化的集成創新發展動能可能進一步增強,為各方創造更廣闊的綠色發展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