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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立法權”能給浦東帶來什麼?
http://www.CRNTT.com   2021-06-17 08:55:34


  中評社北京6月17日電/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授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的決定》,授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浦東改革創新實踐需要,遵循憲法規定以及法律和行政基本規則,制定浦東新區法規,在浦東新區實施。

  法治日報發表時評人趙志疆文章表示,據2021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支持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的意見》,此次立法授權“比照經濟特區法規”。這是全國人大首次在非經濟特區,授權“比照經濟特區法規”來制定地方性法規。由此意味著,浦東將在立法層面從“新區”升級為“特區”。浦東乃至上海,都將承擔起更為重要的使命,迎來前所未有的機遇。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時上升為法律。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

  法無授權不可為,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課題。去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浦東新區區長杭迎偉提交了一份議案,建議全國人大給予浦東新區更大法治支持,適時授權浦東新區比照經濟特區制定法規和規章,對一些多年推進尚未破題的改革項目等給予更高層級的立法支持,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浦東首獲“立法權”,既是基於浦東實際需要的考慮,同時也彰顯了國家立法層面的態度:以立法授權引領重大改革,不僅可以為制度設計標注紅線、劃清底線,而且可以為探索減負、為改革減壓,以此來鼓勵改革創新者挺進無人區、步入深水區。

  文章介紹,自1990年宣布開發開放以來,浦東新區承擔了多個國家戰略,扮演著先行先試的重要角色。2013年9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在浦東正式啟航,由此揭開了中國自貿區探索的序幕。8年時間裡,上海自貿區誕生了負面清單、單一窗口、自貿賬戶、證照分離等一系列新政,始終站在時代前沿,引領風氣之先。經過多年高速發展,浦東新區已擁有相當於萬億級城市的經濟規模,隨著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的設立,打造具備國際市場競爭力和影響力的特殊經濟功能區,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成為擺在浦東面前的新任務和新使命。作為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和試驗田,浦東肩負著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的歷史使命,立法層面的先行先試,既是浦東快速發展的現實需求,也是協調改革與法治關係的一種探索。

  “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範,必須在遵循先例的原則下,不斷積累經驗、推陳出新。這也正是授權立法的價值所在——改革意味著打破常規、摸著石頭過河,由此難免會涉及法律法規的突破,通過授權立法,既可以協調改革與法治的關係,鼓勵先行先試、敢作敢當,而且可以為法律調整探索方向、積累經驗,使進一步下放地方立法權成為可能。

  文章指出,“喜提”特區立法權後,浦東獲得了兩項“福利”: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主動探索“先行性立法”;國家層面已經有法律規定的,可以特事特辦、“變通立法”。全國人大的授權,使浦東的立法探索有了更多可能,同時也對當地的立法資源和立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浦東立法蓄勢待發之際,不妨學習參考一下深圳經驗。截至2020年8月,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共通過法規及有關法規問題的決定496項,其中制定法規241項,覆蓋經濟社會發展各個方面,其中,七成以上屬先行先試和創新變通類法規,不僅填補了相關領域的法律空白,也為全國立法輸送了“深圳樣本”。

  作為改革開放的“雙引擎”,浦東與深圳不僅可以在經濟發展方面強強聯合、攜手並進,而且可以在特區立法中彼此借鑒、共同探索。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新征程中,授權立法不僅是為區域發展提供助力,更是為國家改革創新探索經驗,只有相互配合、彼此協作,才能最大限度地釋放政策紅利,共同為完善法律體系、創新改革與發展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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