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文兆基:英國“香港半年報告”顛倒是非
http://www.CRNTT.com   2021-06-16 12:11:34


 
  第一,中方在《聯合聲明》第三(五)款的單方面政策宣示中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人身、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各項權利和自由。”可見不論政見如何不同,“依法”是其發表或行動獲得保障的前提。任何人因為作出違反國安法或其它本地法例的言行而被捕或被起訴,根本算不上“鎮壓意見”,亦自然不算什麼違反《聯合聲明》。

  第二,《聯合聲明》第三(十二)款訂明:關於中方對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及其具體說明,全國人大將以基本法規定之,即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有否落實,應以基本法的條文為準。當中,基本法第18條訂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可對在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作出增減,再由特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換然之,決定國安法在內的全國性法律在港實施,本來便屬於中央事權。此外,《聯合聲明》亦沒任何條文,提及全國性法律會否或可否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問題。如此一來,特區政府在國安法實施後,依法拘捕或起訴犯罪嫌疑人,又怎能算得上違反《聯合聲明》或“破壞香港高度自治”?

  干預香港事務自取其辱

  第三,國安法雖有述及駐港國安公署的設立、職責及行使管轄權的情況,但是涉及國安法的案件,都不是英方口中的“北京當局在行使管轄權”,而是由香港警方負責執法,由律政師負責決定是否起訴,由香港法院負責審訊,而這亦足以證明,國安法實施對香港高度自治並無影響。

  至於報告批評國安法的實施,未有如中方表明的“只針對一少撮人”,這也是睜眼說瞎話。跟據警方國安處在今年5月公布的統計數字,國安法實施以來,涉嫌違法而被捕的人數隻有107人,佔香港750萬人口的0.0014%;正式被撿控的人數隻有57名,佔全港人口的0.00076%,這樣不算“只針對一少撮人”,又算什麼?

  由此可見,英國接連發表所謂的報告,抹黑香港國安法,污衊我國違反《聯合聲明》,以為這樣便能體現自己在港仍有“影響力”,實屬痴心罔想。現在的國際大勢早已跟百多年前不一樣,英國即使抱著美國的大腿,我國也不會因為外國的無理指責而選擇退讓。

  是故,英方應該從往日的殖民舊夢中蘇醒過來,遵守主權平等和不干預他國內政的國際法原則,以求建立中英兩國互相專重的外交關係。時事評論員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