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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決私菸案打臉府 不是“超買”是貪污
http://www.CRNTT.com   2021-06-11 18:43:54


府發言人黃重諺。(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6月11日電/2019年私菸案爆發後,“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出面說明時表示,“特勤人員利用‘元首′出訪期間,向華航‘超買′大量免稅菸品的案子”,但法官判決卻狠打臉,直指“漏稅物品”規範在貪污重罪中,是貪污罪的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

  北院判決指出,專機訪團成員與入境旅客相同,在入境通關之際即有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適用,而扣案菸品屬入境旅客攜帶之隨身行李物品,故訪團成員“國安局”人員吳宗憲、黃柏維、專機隨行等人只能各攜帶菸品1條入境。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道,法官表示,逾免稅額之菸品共9793條未向海關申報即入境,自屬漏稅物品,且共逃漏關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及營業稅共新台幣818萬9639元,且貪污罪立法者早已於1963年7月間,即將“漏稅物品”規範於該貪污重罪中。

  法官指出,“國安局”特勤所購菸品與市售菸品二者價差甚鉅,而專機任務與免稅菸品可大量訂購間本無關聯性,況具機場通行證之公務車應限於專機任務使用,他們利用特權購買逾量免稅菸品,甚將公器據以私用載運個人訂購之菸品,共同犯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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