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西藏規範信訪舉報管理處置工作
http://www.CRNTT.com   2021-06-03 11:43:28


  中評社北京6月3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5月初,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印發《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機關信訪舉報管理處置辦法(試行)》,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來信、來訪、來電、網絡向自治區紀委監委機關提出的檢舉控告、申訴和批評建議的受理範圍、管理辦理、結果反饋、跟蹤督辦、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以及緊急突發信訪舉報處置等進行細化,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信訪舉報管理處置工作,提高辦理質效。

  監察體制改革後,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受理範圍擴大,《辦法》針對信訪舉報工作“量多面廣”的新形勢、新變化,將檢舉控告按自治區黨委管理、地(市)及以下黨委管理、區直單位黨組(黨委)管理等,對辦理主體、程序要求分門別類作出詳細規定。

  為使信訪舉報受理、辦理、處理、反饋等工作全流程形成閉環,《辦法》明確對反映受理範圍內的信訪舉報,承辦機關(機構)應嚴格按要求向自治區紀委監委信訪室反饋處理結果。信訪室對查否了結的處理結果有異議,或處理結果涉及黨紀政務處分、組織處理的,提出協審建議,報有關領導審批後連同相關材料移送相關監督檢查室或案件審理室進行協審;明確信訪室應建立工作台賬,定期梳理、匯總和通報辦理情況,同時依托檢舉舉報平台,加強對承辦機關(機構)管理處置信訪舉報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件件有着落。

  《辦法》還明確,自治區紀委監委信訪室配合法規室對《辦法》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執行不到位的提醒糾正。對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巡視巡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私存、扣押、篡改、偽造、撤換、隱匿、遺失或者私自銷毀信訪舉報材料等違紀違法的行為,應視情節輕重,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