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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探索建立巡察整改促進評估機制 
http://www.CRNTT.com   2021-05-31 12:35:47


  中評社北京5月31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5月11日,青島市制定出台《市委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和成效評估工作暫行辦法》,從日常監督評估主體和對象、監督內容、監督方式、成效評估內容、評估結果及運用等方面,進一步釐清職責、明確任務、健全舉措,探索建立巡察整改促進評估機制,壓實黨委(黨組)巡察整改主體責任。

  “巡察整改不到位,很大程度上源於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未落實落細。《辦法》聚焦這一關鍵問題,明確了被巡察黨組織承擔巡察整改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市紀委監委機關、市委組織部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監督職責,市委巡察辦加強對巡察整改情況的統籌協調、跟蹤督促。”青島市委巡察辦相關負責同志說。

  《辦法》對相關責任內容逐一進行細化明確,建立健全材料移交、問題會商、報告會審等工作聯動機制,推動責任主體之間互相配合,將責任鏈條擰得更緊、扣得更嚴,構建起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巡察整改責任體系,有效推動被巡察黨組織自我加壓,實現監督常在。

  注重精准化實效化是該市推動巡察整改監督的重要特點。《辦法》聚焦監督內容、監督方式、監督成效三個重點,分別進行細化明確,有效提升監督實效。在監督內容上,重點聚焦被巡察黨組織履行整改主體責任、巡察反饋問題及意見建議整改落實、巡察移交問題線索處置辦理、巡察整改紀律作風等情況。在監督方式上,建立跟蹤了解、問題發現、問題線索處置辦理和協調聯動四項機制,細化提出列席會議、定期報告、重點核查、實地調研等13種監督措施。在監督成效上,既立足當前,又著眼長遠,突出對長期任務落實情況的跟進督促。

  為提升巡察整改質量,《辦法》就責任落實、整改質效、成果運用、群眾滿意度4個層面,細化16項具體評估內容和41項評分標準,推動建立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評估指標體系。對日常監督發現的被巡察黨組織整改落實方面問題,市紀委監委機關、市委組織部按照評估指標體系進行相應賦分,實施日常評估;每輪巡察集中整改結束後,由市委巡察辦牽頭組建評估組,組織實施集中評估,並綜合日常評估情況形成最終分數及評估報告。明確將巡察整改成效評估情況作為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對評估等次較差的,約談提醒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要求被巡察黨組織作出書面檢查,並將其列入巡察“回頭看”範圍,切實深化評估成果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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