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4日電/據大公報報道,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布主動調查發現,食物環境衞生署對公廁的管理、維修保養和翻新工程均有不足,高使用率公廁的設備殘舊及有臭味,對延誤長達125日的工程只罰款54元,而且翻新進度緩慢,平均17年才翻新一次。
食環署管理全港808間公廁,75%外判清潔工作,25%由食環署負責清潔。根據合約,若外判承辦潔淨服務不達標,24小時內未能完成維修,食環署可向外判商發出“失責通知書”,扣減服務月費。不過,申訴專員趙慧賢稱調查發現,有關紀錄沒上呈食環署總部,總部無法整合和分析資料,難以掌握多少承辦商未達標。
公署並發現,公廁維修保養工程不時延誤,但懲罰欠阻嚇力,其中一宗涉及白沙灣一間公廁,2015年更換感應式自動衝廁閥,足足延誤125日,工程涉及320元,結果罰款僅54元。另一宗在九龍城的一間公廁,2016年維修天花、墻身混凝土及批蕩,工程330元,原定約需四個月完成,但延誤半個月,承辦商更只被罰款賠償2元。
公署亦批評,食環署翻新公廁進度緩慢,每年僅翻新48間,按全港有808間公廁計算,每間公廁平均相隔17年才翻新一次。
香港廁所協會副會長洪志權認為,公署報告反映食環署監管公廁不力,現行制度下,若涉及翻新工程,食環署要跟建築署協調,容易出現部門卸責情況,導致工程一直拖延;至於翻新工程,明顯出現“嘆慢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