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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垂死掙扎 法律界促執法
http://www.CRNTT.com   2021-05-10 15:17:37


 傅健慈踢爆民陣只是賴皮,既無社團註冊,亦無有限公司運作,資金流向可能涉及清洗黑錢,又或勾結境外勢力等破壞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警方隨時可用涉嫌管理非法組織,拘捕召集人陳皓桓及其他幹事。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若該組織危害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公共健康,又或與外國有政治聯繫,執法機關可用公安條例第八條予以取締。至於沒有註冊組織的管理人或幹事,則涉違反《社團條例》第5F條繼續運作的罪行,首次被定罪可處第三級罰款。

  消息:發最後通牒後執法

  另外,民陣一直以非法組織營運,並借用組織成員的銀行賬戶,傅健慈表示,若有團體或組織在明知款項來源並代為存放,或會被視為“從犯”,涉嫌幹犯洗黑錢罪。他續指,借出賬戶的組織縱使聲稱已“割席”或“跳船”,但關鍵在於犯罪時間,而洗黑錢條例早於90年代已生效,換言之,2002年至今借出賬戶予民陣的組織,不能逃避刑責。

  據了解,警方已掌握民陣的賬戶狀況,早前向民陣發信要求解釋收入來源、開支、接收款項的銀行賬戶及其他共六項資料,這是警方慣常的做法,作出預先警告。知情人士透露,“警方一般做法首先是勸喻,之後是警告,最後是執法,現階段去到alert(警告)。警方已掌握足夠資料,尤其是銀行賬戶資料,銀行不需通知借出賬戶予民陣的團體,現在只是睇你(民陣)點講,下一步可以是拉人”。消息指,民陣的回覆信並沒回答警方要求的六項資料,警方或會發最後通牒後才檢控,以達到程序公義,“佢(民陣)可以有抗辯理由稱不理解你(警方)的要求,若再畀多次機會佢(民陣)仍然唔答,執法難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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