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3日電/據新華社報道,證監會近日發布數據顯示,2020年以來,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辦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共辦理該類案件59起,占辦理信息披露類案件的23%,向公安機關移送相關涉嫌犯罪案件21起。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財務造假案件主要呈現四大特點。
一是造假模式複雜,系統性、全鏈條造假案件仍有發生。主要表現為虛構業務實施系統性財務造假、濫用會計處理粉飾業績等。
二是造假手段隱蔽,傳統方式與新型手法雜糅共生。除偽造合同、虛開發票、銀行和物流單據造假等傳統方式外,還利用新型或複雜金融工具、跨境業務等實施造假。
三是造假動機多樣,併購重組領域造假相對突出。造假動機涵蓋規避退市、掩蓋資金占用、維持股價、應對業績承諾等因素。
四是造假情節及危害後果嚴重,部分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個別案件造假金額大、跨度時間長,且伴生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多種違法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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