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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盟峰會就緬甸問題達成五點共識
http://www.CRNTT.com   2021-04-26 12:03:03


 
  二是聲明初步確立了東盟在緬甸問題上的指導方針和基本政策。東盟聲明中的五點共識可操作性強,為東盟今後介入緬甸、發揮作用奠定基礎。尤其是“派遣特使及代表團調解對話進程”的安排具有建設性,也是本次會議的最大成果。據東盟外交官透露,輪值主席國文萊蘇丹哈桑納爾或東盟秘書長林玉輝有望成為東盟緬甸事務特使。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稱,“東盟代表團可能將由現任、前任和下任輪值主席國的代表組成。”預計東盟特使和代表團將在不久後訪問緬甸,為軍方和民盟對話“牽線搭橋”。

  三是緬甸軍方較為積極地回應了國際社會的關切,表達了與東盟合作的態度。儘管敏昂萊尚未對東盟聲明發表公開意見,但在會後,緬甸軍方經營的妙瓦底電視台(Myawaddy TV)在新聞報道中說,緬甸會在“政治過渡以及未來進程落實”等議題上與東盟密切合作。據李顯龍所說,敏昂萊表示將認真考慮東盟各國領導人的意見,對東盟扮演建設性角色、派遣東盟代表團以及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等持開放態度。馬來西亞總理慕希丁對記者稱,會議成果“超出預期”,敏昂萊“同意(緬各方)必須停止暴力”。

  與此同時,我們必須看到的一點是,東盟提議的對話和解未必能受到緬甸軍方和民盟認可。當前,軍方和民盟互不相讓,互相否定對方的合法性,並要求國際社會選邊站隊。在堅持“不干涉原則”的情況下,如何說服兩家“握手言和”成為東盟一大難題。

  二是東盟“共識原則”限制了其立場和行動。東盟內部對緬甸變局分歧較大,印尼、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對緬立場較為強硬,明確要求“軍方停止施暴,釋放昂山素季等政治犯”,而泰國、越南等則相對溫和、謹慎。考慮到東盟“協商一致原則”,東盟難以發揮強有力的作用。此次東盟聲明沒有法律約束力,若緬甸雙方堅持不妥協、不讓步,東盟介入緬甸的意願和能力都會大打折扣。

 東南亞各國經濟均遭受新冠疫情衝擊,此時維護地區和平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具有特殊意義。去年11月,東盟十國與中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及新西蘭正式簽署《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正當各國紛紛批准協定、積極構建東亞自貿區之際,緬甸變局給地區發展帶來巨大不確定性。作為東盟主要對話夥伴和緬甸友好鄰邦,中國真誠希望東盟能為緬甸局勢轉圜發揮建設性作用,並期待緬甸危機最終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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