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3日電/據北京青年報報道,4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規範個人賬戶使用範圍。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家庭成員互相共濟使用個人賬戶
在昨天的例行政策吹風會上,國家醫保局副局長陳金甫介紹,《意見》出台後,改革的主要政策安排包括改革職工醫保個人賬戶。
這其中有三條政策安排:一是改革計入辦法。在職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仍然計入本人個人賬戶,將按照本人繳費基數的2%計入個人賬戶,退休人員因為個人不繳費,他們的個人賬戶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額度是按照改革當年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
二是適當拓寬使用範圍,允許家庭成員相互共濟使用個人賬戶。用於支付政策範圍內的醫藥費,家庭成員(子女、配偶和父母)參加居民醫保等的個人繳費,也就是說可以用個人賬戶支付,家庭成員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療器械、藥品、醫療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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